夕陽之歌(五)-《靈語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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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遠方繼續說道:“閃光和范成在一起時打過兩次胎,都是范成和王瑞梅帶她去醫院的,簽字的是范成,做為父親的閃大根并不知道這件事。
范成死后,財產歸范成的兩個孩子和他的父母所有,王瑞梅拿著范成簽過字的手術同意單去找范家要錢,認為閃光也有繼承權,被范家人轟了出來。
王瑞梅想通過法律手段爭奪遺產,被法院駁回之后,她帶著閃光在范家的電子廠和范家所在的小區里張貼大字報,被派出所拘留了十四天。
當時閃光正在實習,因為拘留,她的實習被提前中斷,校方得知后,差點將閃光開除。
之所以沒有開除,是因為王瑞梅跑到學校一哭二鬧三上吊,無奈之下,校方只好妥協。
閃光的事,無論是校方還是實習單位,就連范家,最初都沒有對外聲張,但是經過王瑞梅這么一鬧,鬧得人盡皆知,閃光拿到了畢業證,之后她便離家出走,去了其他城市。
這些年,她從事過很多工作,但全都做不長,結過婚,但后來離婚了。
可能是年紀漸大,她開始懷念昔日親情,今年她回到了闊別以久的故鄉,卻從鄰居的風言風語里,得知王瑞梅有了外遇。
她和王瑞梅吵過,甚至勸說王瑞梅離婚,可王瑞梅提出的條件是,如果離婚,就要把現在住的這處房產以及存款全部歸她所有,讓閃大根凈身出戶,除此以外,閃大根每個月還要把退休金的一半給她做贍養費。
如果閃大根不同意這個條件,那么就讓閃光給她二百萬,她也可以離婚。
閃光既不想讓父親吃虧,也拿不出二百萬,所以她便雇了我,調查王瑞梅出軌的證據。”
出軌雖然不能讓對方凈身出戶,但是在判決上,可以傾向于被出軌的一方,而且也會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雙方離婚,這樣一來,即使王瑞梅死咬不放,也不能如愿以償。
像這種出軌抓小三的案子,徐遠方見多了,可是對于何靈語而言,卻還很新奇。
“閃光受過刺激,精神上不太正常,這點我是能夠理解的,可是王瑞梅以及那些精神失常的人,又是怎么回事?”
徐遠方當然無法回答。
好在次日,小紅帽和小黃帽的兩位導游帶著游客們回來了,他們是來取行李和給客棧結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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