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放權之路-《大秦:糟糕,我爹是扶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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驪邑叛亂疾如雷電的發生,快到所有人都以為驪邑叛亂將會動搖秦國的根基。
同樣,驪邑叛亂卻如曇花一現,一點浪花都沒有掀起來,便結束了。
然而。
因為此次平定驪邑叛亂刑徒,朝廷用了極其殘忍的手段進行了鎮壓,屠城三日,近十萬刑徒死在了屠刀之下,血水染紅了黃河,直到七天后黃河水才又恢復了原樣。
而這。
極大的震懾了很多試圖反叛的人。
可也同樣,秦國暴政的名頭,再也洗不掉了。
「陛下,近日來,不少地方有人借著秦國暴政,殘暴等名頭,殺了不少官員。」
「只不過,老臣仔細調查了一番,發現這些官員,的確有暴政貪污欺壓百姓的行為。」
李斯站在魚龍臺上鎮定自若的說道。
「那這么說,這些官員的確是該死了?」嬴城疑惑的問道。
「陛下,按天理公心來說,老臣認為這些被殺的官員,的確死有余辜!」李斯鎮定的回答著,卻又話鋒一轉,道:「只不過,天下秩序皆出自律法,只有律法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包括廷尉只是以律法之名,替陛下維持世間秩序。」
「除此之外,天下任何一人都不能決定他人的生死,包括罪惡者的生死。」
「對于犯錯的官員,升遷牢獄,自有朝廷法度,不能及時的發現官員犯錯,那是朝廷制度對官員的監管不足,完善制度及時發現犯錯的官員并予以處置,才是唯一的處置之法。」
「除此之外,決不允許其他任何人去擅自處置犯錯者,此舉,當視為無法無天!」
聽著李斯康慨激昂的言語,嬴城又問道:「那李師覺得該如何處置此事呢?」
李斯沒有半點謙讓,道:「陛下,老臣認為,處置此事有二,其一,經廷尉司,御史府調查后,發現被殺的官員,確有嚴重的貪腐,奴役百姓,肆意斂財,視人命如草芥以及嚴重的暴政行為。」
「此事,在老臣看來,不管其死因,是朝廷之責,御史大夫府負責監察天下官員,有任何不法行為均有直諫之權,上到三公九卿,下到縣府鄉里,均有舉措。
而這十余名違法官員雖分處各地,情形不同,但,終究是御史大夫府監管不明,坐視官員違法。
同樣,廷尉司肩負刑法司法調查理事之權,對此等不法行為竟然一無所知,任由官員違法荼毒百姓。」
「老臣認為,應當對此次事件內,所有經處的監管理事的廷尉司,御史大夫府官員以惰政瀆職之罪論處。」
說著,李斯堅定的道:「官員,乃是替陛下,為我秦國安定四方的臣子,三公九卿之下官員各司其職,其職界定皆有定,越過自己權力去干涉其他司署行使權力為越權干政,但同樣,有權不用便是惰政瀆職。」
「既然廷尉司,御史大夫府內官員身負監察調查理事官員違法亂紀之事,卻坐視官員違法亂紀,這,就是瀆職。」
「老臣認為,錯的并不是犯錯的官員,而是朝廷的法度并沒有用在官員的身上,才讓官員犯錯。」
嬴城不語。
整個朝堂之上無聲,只剩下李斯康慨昂揚的聲音。
「其二,經各地府衙,廷尉司,駐守營確定,可以十分確定,是一些亂民犯上作亂,借助驪邑平亂之事殺我秦國官員,此類事件,應當徹底杜絕,對于有此等行為者,應當按照秦律,定為謀反罪,其內無論主事者,參與者,以謀殺謀反罪論罪。」
「的確,此事起因為我秦國官員理政之錯,但這絕不是亂民殺官的理由。」
李斯說著,總結性的道:「老臣以為,對此次事件之中所涉及
的官員,應予以處罰!」
「對此次事件內參與的亂民,應予以嚴懲。」
隨著李斯總結性的說完,咸陽殿內的眾多朝臣們都安靜無比。
即便是同列在內的御史大夫蒙毅,也一臉無語的瞅著李斯。
對此類事件,本來只需要安撫亦或者澆滅叛亂就好了,死者為大,一切功過皆了,也就是說不管被殺的官員犯過什么錯誤,朝廷都不會再繼續追究。
可是現在。
李斯雖然基本保持著這個原則,卻一桿子全敲了下去,敲他的御史大夫府也就算了,連自己的廷尉府也敲了下去。
這樣的處理結果,完全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行為。
可是。
一時間他卻又找不到話來反駁李斯。
正如李斯所言,官員犯錯,并不是官員之錯,官員也是人,是人便有貪婪之心,有權之后隨手可放縱自己的貪婪之心,出現錯誤是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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