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誰能證明?-《你跑不過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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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憑什么要給你?你還踢了我家金寶呢,我還要帶它去寵物醫院。照你這邏輯,我家金寶的醫藥費你也得賠。”
“你……”男子怒道,“這位警官,你聽聽,這是人話嗎?”
“好了,別爭了。”萬教導道,“白敏,他們都登記了沒有?”
“沒有。”最先到場的派出所民警白敏委屈地應了一句,“剛才吵得太厲害。”
“先登記!”萬教導干脆利落地說道,語氣不容半點質疑。
趁著登記的檔口,萬教導一臉嚴肅地看著兩方人,道:“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同時第七十九條還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根據我市寵物犬管理相關規定,在公共場所攜帶寵物犬,必須用狗繩約束。李女士,你未盡到管理責任,因此必須對受害者予以賠償。”
李女士便是抱狗的那位中年婦女,在聽到萬教導一番有理有據的陳述之后,她的氣勢不由得弱了幾分。
不管再胡攪蠻纏的人,面對有章可循的法律規定,內心都存有天然的敬畏,特別是在警察面前。
不過李女士也沒有就此認栽,反而嚷道:“我也沒說我不賠啊!我家狗狗咬了人,賠償是理所當然的。可他把我家金寶踢傷了,難道就不應該賠?”
萬教導斬釘截鐵地說道:“你家狗狗傷害這小女孩在先,這位金先生驅趕狗在后,他的驅趕是為了避免自己女兒受到更嚴重的傷害,這確實不需要賠償。”
“我不服!”李女士旁邊的女子大聲道,“肯定是這小丫頭故意招惹了我家狗狗,才引得我家狗狗咬人。他們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而且,就算你要驅趕,趕走就行了唄,憑什么踢它?還踢得這么狠?這明顯是報復。”
那位抱著女兒的金先生憤然道:“我就走在我女兒后面,親眼看到你家的狗沖過來咬了我女兒。”
“誰能證明?”女子冷笑道。
“我!”
女子不屑地仰了仰頭:“那我還能證明是你家丫頭先招惹了我家的狗狗呢。誰信啊?”
“你這是不準備講理了是吧?”金先生憤然道。
女子理直氣壯地說道:“我只是要一個公平!”
“你TM的什么話?拿一條狗和我女兒要公平?你……”男子說著就要憤然沖上去。
萬教導和站在一旁的羅河立刻伸手將他攔住。
“怎么?你還想打人不成?”那女子大聲道,“警察同志,你們可得保護我的安全。”
然而,她說這話時,臉上絲毫沒有即將挨打的驚恐,反而帶著淡淡的傲然和有恃無恐,甚至可以理解為是在故意挑釁。
慕遠在一旁看得拳頭有些發癢,這世上怎么有這樣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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