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1901年4月,清廷宣布成立“督辦政務處”,作為舉辦新政的“統匯之區”,負責籌劃變法新政事宜的辦事機構。】 …… 大清·雍正時期 雍正仔細看完慈禧的諭旨,又看了看三折所改的東西。 都大抵不出戊戌變法的范圍。 “慈禧不反對取外國之長補中國之短。” “從諭旨中來看,在剪除改良派之后,她又同意變法維新。” “這是為了堵住光緒的嘴啊。” 弘歷聽著,心里復雜萬分。 為什么要堵皇帝的嘴,很明顯,她要干跟皇帝差不多的事。 …… 【日俄戰后,天下皆謂日以立憲而勝,因此慈禧于光緒三十一年(1905),派載澤、戴鴻慈、端方、尚其亨、李盛鐸五大臣出洋,考察日本及歐美諸國憲政。】 【次年,五大臣歸國,力陳立憲的好處。當時朝臣及各省疆吏、駐外使節,也多主張變法。】 【三四年間,所舉辦者,不下數十事。諸如改書院為學堂,廢止科舉,西法練兵以及裁汰冗員等。】 【而慈禧也在政治上宣布預備立憲。】 …… {她以為立憲是集中皇權,最后問了曹汝霖才知道,立法的中心強調的是包括皇帝在內,所有人都要遵守憲法。} {領導的中心指的是人民有選舉權,議員代表人民的利益。} {行政的中心指的是總理大臣有一切行政權柄。} {這些,與載澤跟她說的完全不同。她腸子都悔青了。} …… 大明。 朱元璋緊鎖眉頭,他合計著這立憲。 雖然寥寥幾語,但他也知道立憲的本質是擴張民權,而非重塑君權。 問題就在這兒了。 沒有皇權的皇帝,那還是皇帝嗎? 還有科舉廢除。 與朝廷的官員集團對接的統治術,就是以科舉為核心的功名體系。 這個體系可以給所有讀書人提供一種幻象,讓他們以為每個人都有機會進入中樞當中。 科舉的取士標準完全掌控在朝廷手里,就能起到在思想上、學問上規訓讀書人的目的。 可以批量制造思想、立場與見識皆符合朝廷需要的士人。 而廢除科舉制,沒了科舉制,朝廷要想把統治術繼續下去,就需要尋找一種新事物來替代功名體系。 “那要用什么?” “讓憲法包庇皇權?” …… 【慈禧宣布預備立憲后,民間成立了許多以研究立憲為宗旨的社團,如政聞社、憲政講習會、預備立憲公會、國會期成會等。】 【這些社團時常互通聲氣,發起各種加速改革的請愿活動。】 【1907年9月,憲政講習會會長熊范輿等人曾聯名向清廷呈遞請愿書,要求速開國會成立民選議院。】 【其他社團紛紛效仿跟進,河南、廣東、江蘇、安徽、直隸、奉天、吉林、山東、山西、浙江等省均于1908年派出士紳代表赴京上書請愿。各省在請愿書上簽字的士紳皆有數千人之多。】 【慈禧不喜歡這些請愿運動,因為這代表事情正在走向失控。】 【1908年3月11日,慈禧欽點制定《結社集會律》頒布。該律為政事結社設置了種種程序上的障礙。如: 無論室內室外集會,均須由倡始人攜帶詳細資料前往巡警官署申請批準;常備(續備、后備)軍人、巡警官吏、僧道、教師與學生等均不許參與政事結社和政論集會。】 【結社人數不許超過一百人,集會人數不許超過兩百人。】 【集會時,巡警官署可以派人到現場監察,監察者在會場擁有座位。】 …… {《結社集會律》通篇彌漫著針對政治性集會的“限制”。如結社前須由發起人將宗旨、名稱、辦事處、社內人員的履歷、住址等呈報給巡警官署。} {在京城結社須呈報民政部審批,在外省結社須由督撫審批;集會前須確定倡始人,由該人提前一天將集會的緣由、地點、時間、倡始人的姓名、履歷與住址,以及參加人數等信息呈報給當地巡警官署。} {而其中最致命的兩條規定是:第十九條,無論何種結社,若民政部或本省督撫及巡警道、局、地方官為維持公安起見,飭令解散,或令暫時停辦,應即遵照辦理。} {第二十條,無論何種集會,或整列游行,巡警或地方官署為維持公安起見,得量加限禁,或飭令解散。} {這意味著,只要朝廷覺得不滿意,無論是什么結社與集會,都可以用“維持公安”這個含義極其模糊的名目將之解散。} {這也正是慈禧太后下旨編定《結社集會律》的核心目的。} {什么立憲、改革,其核心目的依然是為了維護手中權力。} …… 大清·道光時期 道光連連嘆氣。 “維護手中權力……真是江河日下啊。” 居然還要專門妥擬一項限制去打擊這些集會請愿活動。 要是放在從前,放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時代,還需要什么《結社集會律》? 文字獄了解一下?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