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盛唐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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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制很魔幻,同一種官職,用在不同的人身上,會根據那個人身上其他官職的搭配,而有所變化,甚至效果大相徑庭。
比如說“御史大夫”這個職務,本來朝廷中樞御史臺的大佬是御史大夫,但是在很多節度使身上,也帶著“御史大夫”這個官職。
這并不是說他們就可以行使御史大夫的職權,而是說無品級的節度使,身份權重等同于中樞的“御史大夫”。
同一個官職,不同的職權,非常的典型。
監察御史也是同樣的道理。
所以方重勇身上有監察御史這個職務,但實際上能不能用,具體要看他的“差使”是要去“監察”誰,這里頭有一個“神器”到底拿在手上沒有的問題。
具體到現在這件事上,就是說方重勇到邠州“公干”,他到底是為了什么而來的。同時地方官員,需要對此有一個基本判斷。
而這個官場潛規則,就是看方重勇身邊,有沒有朝廷給監察御史配置的“僚屬官”。
一個監察御史,起碼有二十多個僚屬官!真正動起來,那就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群人!
如果方重勇帶著浩浩蕩蕩一群人來到邠州府衙找刺史公干,那么他的立場,就是糾察邠州官場不法。
說白了,就是到這里來搞事情的!彈劾官員的!
如此一來,非但邠州府衙不會配合他的工作,反而會“公事公辦”,處處給他穿小鞋。
那個時候,方重勇別說是勘探煤礦了,就是出門都要擔心脖子安全不安全。
但是方重勇如果孤身前來,那么就明擺著不是為了糾察地方官員不法。
所以邠州刺史李齊物見了方重勇就好像老友相見一般熱情接待,給予了最大程度的配合,還推薦親信高尚給方重勇打下手,就是因為:對方來這里沒有惡意,反而是一個跟中樞方面溝通聯絡拉靠山的好機會。
這是屬于對雙方都有利,而且彼此都默契的雙贏。沒想到幾個盜馬賊,打破了邠州官場的平靜。
“方御史,人已經抓到了,馬匹是邠州府衙那邊的,您看這件事怎么處理比較好呢?”
縣衙后堂,四十多歲的三水縣令楊遺名,小心翼翼的叉手行禮,對年齡當他兒子都嫌小的方重勇詢問道。官場之上,年齡越大,利用價值和潛力就越小。快五十歲的楊遺名對十多歲的方重勇謙卑,只是官場常態而已。
莫欺少年窮,如果少年已經不窮了,你要更客氣才是,因為他將來不僅繼續富有,甚至還可能有權!
“那盜馬是什么罪名呢?”
方重勇佯作不知,有些迷惑的詢問道。
楊遺名干笑一聲說道:“盜馬者死,唐律明明白白寫著呢。”
其實這句話并不完全正確,因為唐代的刑律判罰,實際上也要分情況。比如說犯人是因為什么盜馬,是因為公事,還是見財起意?
盜了馬以后,最后是歸還了,還是販賣或者殺馬吃肉了?
這里頭不同的情況,判罰的尺度也不同。罪犯的“主觀性”,占了很大比例。
最輕的只是笞五十,然后重一點的還有流放三千里、砍雙手等刑罰套餐,最重的就是斬立決了。
楊遺名之所以要說盜馬者死,那是因為,這些人本來就該死啊!按正常的唐律來判,這些人就是死罪!更何況他們還是不事生產的游俠兒!
“兵募或府兵退役的士卒,到了鄉里之后無法務農,只能成為游俠兒,整日偷雞摸狗。這種事情,三水縣多不多?”
方重勇笑著問道,只是臉上的笑容,看上去有些意味深長。
楊遺名把他當初入官場的愣頭青,卻不知道方衙內有事沒事就研究大唐官場的明規則和潛規則,現在已經是一個十分熟練的“老官僚”了。
楊遺名心中一驚,但看這句話,就知道方重勇絕非浪得虛名之輩,跟丘八們打交道的經驗很豐富啊!
事實上,從前府兵退伍歸鄉,本身就會在當地引起極大的社會問題,這已經不是什么江湖傳說,而是當年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情。基哥下令廢除府兵制,有這樣一部分原因在里頭。
不僅是因為服役番上的時間經常是五六年為限,長期脫離耕種生產,已經失去了農耕技能;更是因為這些人習慣了軍中刀口舔血的生活,已經不愿意再歸于平凡,任人宰割命運了。
所以這些退役的府兵乃至兵募,在鄉里聚眾鬧事都不是什么新聞,更不要說只是偷雞摸狗了!
“不瞞方御史,這種事情……其實還挺多的。”
楊遺名訕訕說道,被方重勇壓制得抬不起頭來,他也只能這么說。
“那么現在以盜馬的罪名將他們三人殺了,就能震懾住那些因為肚子餓,從而鋌而走險犯事的人么?”
方重勇無奈嘆息反問道。
楊遺名想了想,壓低聲音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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