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五十五章 串票-《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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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林延潮看來,都是虛文,沒有落實之事。換句話說,就都是理論上的東西,沒有實錘。
這也是明朝文人一貫的毛病,注重理論,而實踐不行。
林延潮不是反對理論,理論一定是要先于實踐(道在器先),但是理論不能脫離實踐(道不可離器)。
但林延潮沒有表態,這時付知遠察言觀色看得林延潮心底似有想法問道:“司馬有何高見?”
林延潮道:“吳別駕所言極是,下官深以為然?!?
付知遠捏須,心覺林延潮如此就有掖著藏著的意思了,他不由眉頭一皺。
這時林延潮道:“不過可以再補充幾句?!?
付知遠聞言眉頭頓時展開,欣然道:“請說?!?
林延潮見付知遠倒是個虛心之人,于是道:“下官今日查閱文獻,查得嘉靖時兩淮御史李士翱設一禁約,頗有參考之意。”
其實林延潮胸中這一套理論都是現代來的,但沒辦法,任何理論都要去過去找依據,才能有辦法說服人。
至于眾官員們則是心想,林延潮博聞強記,不知又被他從哪里看得典故來。
林延潮道:“李御史主管鹽運司時,置內號簿三扇,并通、泰、淮三分司外號簿三扇??樟⑶凹逃】掌?。每分司若干張,上截于內號簿前件上編都字一號起至若干號止,下截于外號簿前件上編通字、泰字、淮字一號起至若干號止,俱用印鈐?!?
“內號簿票,本司收貯。外號簿,發三分司收候。如遇商人赴司領鹽引,即于內號簿附寫商名引鹽賑米數目,就行填票,付商赍赴該管分司處,比對外號相同,如前附寫,照數收完。一面行場支鹽,一面出給實收,給商連票,赍繳運司銷號。”
林延潮說的例子,就是李御史主管鹽司時,在總司留底薄,分司留外薄,底薄外薄都編號,一并用鹽司印鈴。
鹽商領鹽引先去總司領底薄,依數目填票后,再領票去分司,依編號從外薄中取票附寫。
然后商人去鹽場支鹽,出給分司實收條子,與兩張連票,最后去總司銷票。
沒錯,這辦法現代人耳熟能詳,但古人理解有難度。
與方才吳通判一說,就滿堂叫好不同,林延潮這提議一出,卻令在場官員陷入沉思。一來不少人不理解,二來理論只要大方向不錯,怎么樣也不會被人說。
但具體方法就很有商榷的余地,落實到做事上,總有弊病,沒有十全十美辦法,總有人贊成和反對。
付知遠聞言沉思道:“司馬所言,本府略有所聞,在蘇杭一帶稱此為串票?!?
一名官員問道:“此法下官略有所聞,下官主管常平倉,平日收谷時,也置二薄,一存州縣,二存斗級。百姓輸谷,先書縣簿,給小票掛號,發犯人赴倉交納。斗級給亦書簿,給與犯人收票,赴縣銷繳。此法與司馬之法有何不同呢?”
何通判解釋道:“此法少了連號,雖有執付,收票,仍是容易為胥吏所乘?!?
何通判這么說眾人都是解惑。
這名官員也是歉然道:“林司馬,是下官愚鈍了?!?
林延潮笑著道:“不明則問,有何愚鈍之說?”
付知遠道:“不過此法如何用以催科之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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