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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一百二十九章 背景-《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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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老太爺乃年事已高,雖久不負(fù)責(zé)家中事務(wù),但談吐思路都是十分清晰。

    但見梅老太爺屈其手指道:“天下的鹽啊,有海鹽,井鹽,土鹽,池鹽,硝鹽,巖鹽之分。但主要是海鹽,井鹽,池鹽三類。其中池鹽有山西的解鹽,井鹽則多出于四川。但井鹽不如池鹽,池鹽又不如海鹽。”

    林延潮點點頭道:“老丈所言正是,在下當(dāng)年在歸德任官,歸德本是解鹽行鹽之地,解鹽受南風(fēng)而結(jié)鹽,最賴天時,故而歲額常有不足,況且解鹽從山西到河南路途又遠(yuǎn),可謂又少又貴,因此當(dāng)?shù)匕傩帐雏}多有不便。”

    “當(dāng)年全賴付知府將解鹽改為海鹽,堪為一時德政。”

    “付知府?”梅老太爺。梅大公子道:“就是當(dāng)今河南左布政使。”

    林延潮笑了笑道:“確實。”

    梅老太爺當(dāng)即點頭道:“付方伯真乃是能臣能吏,敢問部堂大人后來歸德府用的是哪里的海鹽?”

    梅侃道:“本來是用長蘆鹽,后來改為山東鹽。”

    梅老太爺點點頭道:“原來如此,山東鹽一年鹽額十四萬大引,聽聞自己用也是勉強(qiáng),再多供一府不知夠不夠?”

    林延潮笑著道:“歸德一個府三十萬口,勉強(qiáng)夠的。”

    梅老太爺點點頭道:“若論鹽額富裕還當(dāng)屬我淮鹽,常言道兩淮鹽,天下咸。我兩淮鹽額每年七十萬五千大引,除了本地,還供江西,湖廣二省,可惜去河南路途倒是不便。”

    說到這里眾人都是一笑,梅侃笑著道:“爹,你是王婆賣瓜自賣自夸。”

    梅侃說完,他兄長即板起面孔道:“哪里有這樣說的,沒半點規(guī)矩。”

    梅侃聞言稱是,當(dāng)即收聲。

    林延潮各看了梅家大公子,梅侃一眼。

    梅老太爺對于兄弟二人這話沒有在意,而是繼續(xù)道:“也不是自賣自夸,太祖當(dāng)年定下我兩淮是三十五萬引,后來增至七十萬引。即便如此,淮鹽仍是有余。”

    林延潮道:“兩淮余鹽之難,在下早已知之。”

    這兩淮余鹽說起來,就是明朝鹽法的變革史,前后經(jīng)過沒有幾萬字是說不清楚的。

    簡單概括,明朝國庫的太倉收入有一半是鹽稅,鹽稅有一半出自淮鹽。

    兩淮的鹽稅最早定下是三十五萬引正鹽,也就是商人運(yùn)糧到前線后,就可以拿到淮鹽鹽引,然后憑鹽引到鹽場取鹽。

    但是問題是兩淮生產(chǎn)海鹽的灶戶每年除了繳納朝廷鹽額的正鹽外,手里還有多余的余鹽怎么辦的問題。

    如此朝廷不收這余鹽,就會轉(zhuǎn)為私鹽,國家鹽業(yè)專買專賣的制度就被破壞了。

    開始有官員提議,很簡單增加鹽額就好了,但是此舉立即被否定了,因為增加鹽額對于原先部分產(chǎn)鹽不足的灶民就慘了,容易造成灶民繳納正額不足而逃亡。

    所以朝廷最開始的辦法是官收余鹽,由朝廷用錢統(tǒng)一收購。

    余鹽每年收入六十萬兩都上繳太倉,在張居正變法前,兩淮鹽政的這六十萬銀子就是太倉四分之一收入。而兩淮正鹽給國家養(yǎng)兵,為甘肅、延綏、寧夏、宣府、大同、遼東、固原、山西神池諸堡的守軍提供軍糧,另外還上供光祿寺、神宮監(jiān)、內(nèi)官監(jiān)。

    但官收余鹽的辦法有問題,那就是國家統(tǒng)一收購價太低,導(dǎo)致灶戶寧可將余鹽賣給私鹽販子,也不肯賣給朝廷。

    因此私鹽暴利,導(dǎo)致江淮一代不少百姓不種田,而是以販賣私鹽為生。這些百姓都有武裝,以村為單位,屯鹽筑堡,遇到官兵抄家伙就打,導(dǎo)致官府都不敢管這些人。

    在后世里描述的鹽幫就是這些人,所以明清江淮民風(fēng)十分彪悍,眾所周知的是北洋的前身就是淮軍。

    后來朝廷也向提高余鹽收購價,但如何也不如私鹽利潤大。因此官收余鹽,導(dǎo)致鹽法敗壞,朝廷就改為商收余鹽,但是商收余鹽導(dǎo)致朝廷賺不到錢了。

    因為依照開中法,鹽商將糧食運(yùn)到北方,再換取正鹽鹽引,但商收余鹽后,商人可以在本地買余鹽,誰又去用運(yùn)糧的辦法換正鹽。而且商人收余鹽價格高,導(dǎo)致鹽戶都將鹽賣給商人,而不賣給朝廷了,于是朝廷連正鹽都收不著。

    于是朝廷再度改革,先官收再商收。兩淮鹽引從三十五萬提至七十萬五千引,官府從鹽民手里多收余鹽三十五萬引,然后鹽民手里剩下余鹽才能賣給商人。

    而商人要買一定的正鹽,方才允許買余鹽,進(jìn)行強(qiáng)制搭售。

    看似完美解決問題,但其實的結(jié)果是,嘉靖年時兩淮一年正鹽七十萬引,余鹽三百萬引,遠(yuǎn)遠(yuǎn)超出當(dāng)?shù)佧}民的產(chǎn)出,等于開了空頭支票。

    然后商人拿著大量正鹽余鹽鹽引,結(jié)果到鹽場一粒鹽都買不到,同時鹽額增加到七十萬引,導(dǎo)致原先力有未逮的鹽戶大量逃亡。

    此舉被商人鹽民大罵,隆慶年間朝廷被迫再對鹽法變革,那就是先商收后官收。商人先買余鹽,然后朝廷兜底。

    但是先商收后官收,與原先的商收余鹽沒區(qū)別,鹽戶誰肯賣鹽給朝廷,有多少就賣多少給商人了。甚至商人還利用到鹽場買鹽的便利繞開鹽引,從鹽戶手里買私鹽。

    因此兩淮余鹽私鹽泛濫成災(zāi),卻沒有人卻買正鹽,朝廷不得不自掏腰包墊付開支銀。

    所以官場又傳出風(fēng)聲,朝廷有意再度恢復(fù)官收食鹽,總而言之來回折騰。

    官收余鹽,鹽民鹽商吃虧。

    商收余鹽,朝廷吃虧。

    當(dāng)今天子的脾氣都知道了,愛財如民,怎么肯下面的人把手伸到朝廷里。

    這時候朝廷上清流有一個普遍的意見,認(rèn)為朝廷鹽法不利,都是負(fù)責(zé)鹽業(yè)的官員屢屢被鹽商收買,故而導(dǎo)致政令被破壞。

    沒錯,制度是好的,問題是在官員的身上,是官員操守不行,所以導(dǎo)致鹽法的糜爛。

    因此要選擇人品正直,操守清廉的官員,也就是慎重行鹽之官,來殺一殺揚(yáng)州官場上這場惡風(fēng),以此來杜絕這受賄之風(fēng),整頓兩淮鹽業(yè),保證朝廷正鹽的稅入。

    在這個論調(diào)下,要從根本上治理鹽政,首要之官員在于兩淮鹽運(yùn)使。

    于是不久前前任兩淮鹽運(yùn)使,就被抄了家。

    此外還要嚴(yán)究私鹽,其中描述私鹽商人囂張到什么程度,御史向天子上奏說,私鹽船商都是聚集幾百艘大船,明火執(zhí)仗,張打旗號行于江面上,船上都配備有火銃大炮,其裝備之精良更勝過官軍,對于這樣的私鹽鹽商朝廷必須要抓起來殺幾個,否則將釀成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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