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零六十五 毛玠的尷尬處境-《東漢末年梟雄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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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玠非常痛恨貪腐,更加痛恨這種瞞著自己不讓自己知道的貪腐。
沒有牽扯到自己身邊人還好,自己的問題就不大,萬一牽扯到了自己親自辟召的官員,那……
就有問題了。
因為這就意味著毛玠連自己辟召的官員都約束不好,那些人并不害怕毛玠,并不擔心毛玠對他們怎么樣。
事實上這也是現實。
因為毛玠作為三千五百石的州刺史,只擁有行政權,既不擁有財政權,也不擁有軍權,更不擁有司法權。
要用錢,要經過中央財政部設置在涼州的分部的審核和中央的報備。
軍權當然是毛玠自己都避之不及的,連曹仁都不敢說自己在非戰時掌握軍權,避之不及。
司法權也不屬于毛玠,而是州府里的法曹負責。
魏帝國立國之后,郭鵬專門下令以法曹作為中央派駐在地方的司法部門,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
因為法曹屬于中央刑部統轄官吏,和毛玠實際上并不互相統屬,所以按照程序來說,毛玠對司法也沒有什么干預的能力。
按照這套規則來說,等于辦事的時候毛玠要排在第一個沖鋒陷陣,出事的時候毛玠也要排在第一個帶頭背鍋。
這就是被郭鵬限制了權力之后的州刺史的尷尬處境。
州刺史們也不是沒有提出過這方面的為難之處。
比如揚州刺史顧雍就曾上表感嘆行政艱難,請求郭鵬賦予一定的威權,以震懾地方官員。
幽州刺史鮮于輔也曾上表,抱怨自己被下官頂撞,威嚴全無,難以統領全州,請郭鵬予以關照。
凡此種種,經過漢末亂世那種一言以決屬下事的人們紛紛感到難以適從,覺得手上權力不足,威權不足,做起事情束手束腳,各種不方便。
但是郭鵬統統不予理會。
讓你們怎么做就怎么做,如何為難那是你們的事情,當官的自然需要帶著鐐銬跳舞,而我只要一個結果——地方不能對抗中央。
為此,稍微犧牲一點什么也不是不能接受的。
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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