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報刊管理臨時條例】-《夢回大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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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淵如今變法改革,就喜歡用這兩種人。一種如黃光升,真心支持變法,而且實干能力強;一種如王以旗,純粹想迎合首輔,同樣實干能力強。
……
問明白朝廷的處理結果,馬三才心里更加舒坦。
他只是一個秀才而已,兩篇文章為名請命,居然擼掉一串官員,已然坐實“白衣御史”的美稱。
熊過問道:“這報館的館主是誰?”
馬三才連忙回答:“館主為馮先生,以前在南京做侍郎,去年辭官歸鄉創建了報館。此時此刻,馮先生估計在垂釣宴飲。”
熊過扔出一份公文:“把這交給館主,讓他趕緊去報備,你自己也好生看看。我還有要事,就先告辭了!”
馬三才將熊過送出報館,這才開始細讀公文——《報刊管理暫行條例》。
定期公開發行的讀物,皆為報刊。
想要發行報刊,就必須有報館,館主應提前到各州府縣申請報備,且繳納辦報保證金一百塊錢。
一旦報紙刊載的內容有問題,官府有權扣除保證金,甚至是直接取締該刊物。保證金被扣完之后,必須補足一百塊,否則不得允許辦報。
報紙所載內容,不得違反大明法律,不得有傷公序良俗。
報紙所載內容,必須用大字標注題材,如、詩賦、詞曲、廣告、新聞等等。
新聞題材,作者必須署真名,不得用筆名代替。
新聞文章不得造謠,必須寫明時間、地點和人物,必須寫明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果。此六要素,缺一不可,否則就視為造謠生事,各州府縣可扣報館保證金。造謠后果嚴重者,不但報館被取締,館主和作者也當送去有司法辦。
“嘶!”
馬三才倒吸一口涼氣,王閣老這是要管束天下報紙啊,今后在報紙上寫新聞可要小心。
至少,不能像御史那樣風聞奏事,必須把事情了解清楚,才敢動筆寫文章拿去報館,否則就要吃官府的掛落。
南京那邊,在野黨聚居地,同樣也收到了這份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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