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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結局 第五章 算賬-《明朝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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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先處理的,是魏忠賢的家屬,比如他侄子魏良卿,屁都不懂的蠢人,也封到公爵了(寧國公),還有客氏的兒子候國興(錦衣衛都指揮使),統統拉出去剁了。

    接下來,是他的親信太監,畢竟大家生理結構相似,且狼狽為奸,算半親戚,優先處理。

    這撥人總共有四個,分別是司禮監掌印太監王體乾,秉筆太監李永貞、李朝欽、劉若愚。

    作為頭等罪犯,這四位按說都該殺頭,可到最后,卻只死了兩個,殺了一個。

    第一個死的是李朝欽,他是跟著魏忠賢上吊的,并非他殺,算自殺。

    唯一被他殺的,是李永貞。其實這位兄弟相當機靈,早在九月底,魏公公尚且得意的時候,他就嗅出了風聲,連班都不上了,開始在家修碉堡,把院子封得嚴嚴實實,只留小洞送飯,每天窩在里面,打死也不出頭。

    堅持到底,就是勝利。

    李永貞沒有看到勝利的一天,到了十月底,他聽說魏忠賢走人了,頓時大喜,就把墻拆了,出來放風。

    剛高興幾天,又聽到消息,皇帝要收拾魏公公了,慌了,再修碉堡也沒用了。

    于是他使出了絕招——行賄。

    當然,行賄崇禎是不管用的,他拿出十余萬兩銀子(以當時市價,合人民幣六千萬至八千萬),送給了崇禎身邊的貼身太監,包括徐應元和王體乾。

    這兩人都收了。

    不久后,他得到消息,徐應元被崇禎免了,而王體乾把他賣了。

    在名列死亡名單的這四位死太監中,最神秘的,莫過于王體乾了。

    此人是魏忠賢的鐵桿,害死王安,迫害東林黨,都有他忙碌的身影,是閹黨的首腦人物。

    但奇怪的是,當我翻閱幾百年前那份閹黨的最終定罪結果時,卻驚奇地發現,以他的豐功劣跡,竟然只排七等(共有八等),罪名是諂附擁戴,連罰款都沒交,就給放了。

    伺候崇禎十幾年的徐應元,光說了幾句話,定罪比他還高(五等),這個看上去很難理解的現象,有一個簡單的答案:王體乾叛變了。

    據史料分析,王體乾可能很早就“起義”了,所以一直以來,崇禎對魏忠賢的心理活動、斗爭策略都了如指掌,當了這么久臥底,也該歇歇了。

    所以他錢照收,狀照告,第二天就匯報了崇禎,李永貞得知后,決定逃跑。

    跑吧,大明天下,還能跑去非洲不成?

    十幾天后,他被抓捕歸案。

    進了號子,李太監還不安分,打算自殺,他很有勇氣地自殺了四次,卻很蹊蹺地四次都沒死成,最后還是被拉到刑場,一刀了斷。

    名單上最后一位,就是劉若愚了。

    這位仁兄,應該是最有死相的,早年加入閹黨,一直是心腹,壞事全干過,不是臥底,不是叛徒,坦白交代,主動退贓之類的法定情節一點沒有,不死是不可能的。

    可他沒死。

    因為劉若愚雖然罪大惡極,但這個人有個特點:能寫。

    在此之前,閹黨的大部分文件,全部出于他手,換句話說,他算是個技術人員,而且他知道很多情況,所以崇禎把他留了下來,寫交代材料。劉太監很敬業,圓滿地完成了這個任務,他所寫的《酌中志》,成為后代研究魏忠賢的最重要史料。

    只要仔細閱讀水滸傳,就會發現,梁山好漢們招安后,宋江死了,最能打的李逵死了,最聰明的吳用也死了,活下來的,大都是身上有門手藝的,比如神醫安道全之流。

    以上事實清楚地告訴我們,平時學一門技術是多么的重要。

    處理完人妖后,接下來的就是人渣了,主要是“五虎”和“五彪”。

    五虎是文臣,分別是(排名分先后):兵部尚書崔呈秀、原兵部尚書田吉、工部尚書吳淳夫、太常寺卿倪文煥、副都御史李燮龍。

    五彪是武官,分別是:左都督田爾耕、錦衣衛指揮許顯純、都督同知崔應元、右都督孫云鶴、錦衣衛僉事楊寰。

    關于這十個人,就不多說了,其光輝事跡,不勝枚舉,比如田爾耕,是迫害“六君子”的主謀,并殺害了左光斗等人,而許顯純大人,曾親自把釘子釘進楊漣腦門。用今天的話說,足夠槍斃幾個來回。

    因為此十人一貫為非作歹,民憤極大,崇禎下令,將其逮捕,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經刑部、都察院調查,并詳細會審,結果如下:

    崔呈秀已死,不再追究,其他九人中,田爾耕、許顯純曾參與調查楊漣、左光斗等人的罪行,結果過失致人死亡,入獄,剩余七人免官為民,就此結案。

    這份判決只能用一個詞來形容——恬不知恥崇禎很不滿意,隨即下令,再審。

    皇帝表態,不敢怠慢,經過再次認真細致的審訊,重新定罪如下:

    以上十人,除崔呈秀已死外,田爾耕、許顯純因為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死緩,關入監獄,其余七人全部充軍,充軍地點是離其住處最近的衛所。

    鑒于有群眾反應,以上幾人有貪污罪行,為顯示威嚴,震懾罪犯,同時處以大額罰款,分別是倪文煥五千兩,吳淳夫三千兩,李燮龍、田吉各一千兩。結案。

    報上去后,崇禎怒了。

    拿釘子釘耳朵,打碎全身肋骨,是過失致人死亡,貪了這么多年,只罰五千、三千,你以為老子好糊弄是吧。

    更奇怪的是,案子都判了,有些當事人根本就沒到案,比如田吉,每天還出去遛彎,十分逍遙。

    其實案子審成這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審訊此案的,是刑部尚書蘇茂相,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誠。

    蘇茂相是閹黨,曹思誠也是閹黨讓閹黨審閹黨,確實難為他了。

    憤怒之余,崇禎換人了。他把查處閹黨的任務交給了吏部尚書王永光。

    可王永光比前兩位更逗,命令下來他死都不去,說自己能力有限,無法承擔任務。

    很不湊巧,王永光同志雖然不是閹黨,也不想得罪閹黨。

    按蘇茂相、曹思誠、王永光以及無數閹黨們的想法,形勢是很好的,朝廷內外都是閹黨,案子沒人敢審,對五虎、五彪的處理,可以慢慢拖,實在不行,就判田爾耕和許顯純死刑,其他的人能放就放,不能放,判個充軍也就差不多了。

    沒錯,司法部長、監察部長、人事部長都不審,那就只有皇帝審了。

    幾天后,崇禎直接宣布了對五虎五彪的裁定,相比前兩次裁決,比較簡單:

    田吉,殺!吳淳夫,殺!倪文煥,殺!田爾耕,殺!許顯純,殺!

    崔應元,殺!孫云鶴,殺!楊寰,殺!李燮龍,殺!

    崔呈秀,已死,挖出來,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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