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長江!-《晚明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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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一個清稚的聲音,打斷了朱寅的詩情畫意。
朱寅轉頭一看,卻是雙胞胎中的一個。
“我說過了,不要叫我爹。”朱寅很無語的再次糾正道。
他啪的一聲收了折扇,“我才九歲,你都比我大兩歲。”
寧采薇聞言不禁莞兒。現在嫌棄自己年紀小?
你義女東果,比你也大兩歲啊,你怎么也當她義父了?
害的姐也跟著當媽。
冤死。
現在雙胞胎叫你爹,你又說自己年紀小,其實就是看他們沒有背景,不像東果那樣有價值唄。
這對雙胞胎兄弟姓康,一個叫康狗剩,一個叫康狗蛋,出身苦哈哈的纖夫家庭。
用他們自己的話說就是:命如土賤,不值錢。
雙胞胎兄弟年方十歲,就跟著父親,泥猴子一般在碼頭拉纖扛包。一天從早干到晚,也就能糊口。
“爹。”康狗剩有點委屈,“爹是家主,收養俺的小恩人,俺不能沒有規矩啊,俺不叫爹,也不曉得叫甚。”
朱寅有點無語。
康狗剩其實沒叫錯。自己收留了他,他的確應該叫爹。
在大明朝,爹有兩個意思。
一是父親;二是主人。
奴仆對家主,普遍性的稱為“爹、娘”。
因為按照《大誥》,只有三品以上才可合法蓄奴,就算三品大員也只能蓄奴八人。
三品以下,余皆不許。
那么士紳豪商怎么繞過法律蓄奴呢?
用收養的名義。
所以真要較真《大誥》,不合法的奴仆關系,法律層面屬于“養父養子”。
于是,奴仆就稱家主為爹娘了。哪怕主人是個孩子,也要叫爹。
弘治之后,《大明律》、《大誥》中的很多條款已成虛設,名存實亡,可這種稱呼卻習慣性的保留下來。
與之類似的,還有納妾。
妾室也稱呼夫主為“爹”,稱呼正妻為“娘”。
太祖規定,庶民年過四十而無子嗣,方可納妾。
官員富商為了納妾,就搞出“干爹干女兒”這種關系。實際上是妾,名義上是“干閨女”。
如此一來,就又鉆了空子。到后來法律形同虛設,這種稱呼習慣也保留了下來。
于是,明朝民間蓄奴成風,奴仆數量巨大,也不登記戶口,甚至數次釀成“奴變暴亂”。
朱寅想了想,說道:“你們跟著我,就叫我主公吧。嗯,就是家主的意思。聽過戲文沒有?就叫主公。”
主公這種稱呼,明朝其實一直存在,并不算違禁之稱,只是很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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