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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章 歷史滾滾向前,林十三,署理北鎮撫使!-《我錦衣衛養象臨時工,咋成權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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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四十一年,冬。林十三押送胡宗憲回京。胡宗憲被暫押詔獄。

    裕王對胡宗憲還是欣賞的。其門人,錦衣衛指揮使朱希孝命北鎮撫司千戶林十三暫管詔獄事。

    有林十三管著詔獄,胡宗憲在獄中的日子反而比做浙直總督時清靜多了。林十三又找來京中名醫為其調養,甚至自掏腰包雇了一個福滿樓的廚子,專門為胡宗憲做藥膳。

    嘉靖四十一年,臘月初一。內閣首輔徐階于內閣值房題字三行“以威福還主上,以政務還諸司,以用舍刑賞還公論”。

    明眼人皆知,這三句話的重點在于第二句“以政務還諸司”。

    說明白點就是:嚴黨已經倒了。皇上您的爪牙沒了。權力該還給文官集團了。咱們君臣共治不香嘛?

    題字同日,徐階授意南京兵科給事中陸鳳儀彈劾胡宗憲十大罪。

    為抗倭挪借軍費,成了“貪污軍餉”。

    為募餉開抗倭捐,成了“濫征賦稅”。

    最狠的是最后一條罪名“黨庇嚴嵩”,這一條.沒得洗。

    又數日,有故人前來詔獄探訪胡宗憲,勸其反戈一擊,揭發嚴嵩父子罪行,可保性命無憂。

    任憑說客舌燦蓮花、好言相勸、言語威脅。胡宗憲全程緘口不言,只在最后說了一句話:“嚴閣老對我有知遇之恩。”

    翌日,六部、都察院、六科廊、諸寺三百零九名文官聯名上奏,請殺胡宗憲。來勢洶洶,泰山壓頂。大有皇帝不殺胡宗憲則京城諸司罷工停擺的氣勢。

    好家伙,嚴世蕃剛被發配雷州,嚴嵩剛被免職不久,文官集團這就發動第二次大禮議式的逼宮了。

    關鍵時刻,嘉靖帝授意錦衣衛站了出來。

    錦衣衛上至指揮使,下至百戶,聯名上奏疏為胡宗憲鳴冤。

    接下來的半個月,參劾胡宗憲的三百零九名文官中,有三十一人因貪污、納賄、徇私、舞弊被錦衣衛逮捕,關進詔獄。

    為了救下胡宗憲的性命,一向圓滑的林十三這回也顧不了得罪不得罪人了,直接化身詔獄閻羅王。

    他下令對這三十一人施以酷刑,這幫人恨不能連小時候偷過誰家的針,摘過誰家的瓜都一一招認。做官后干的齷齪事自然一件不落,全部供述。

    對于這批官員的處理,錦衣衛遵循從嚴從快的原則。

    這是一個強烈的政治信號:誰想搞死胡宗憲,錦衣衛就搞死誰。

    為保胡宗憲性命,嘉靖帝一改往日“居于深宮,藏于帷帳,操縱朝局”的行事作風。親自下場表態:其一,胡宗憲平倭有功。

    其二,胡宗憲并不是嚴黨。自他做了御史,便是朕一直提拔他。朕之前因平倭而賞賜他,若朝令夕改,今后誰還會為朕做事?

    其三,胡宗憲任職總督時,的確有些違背法度之事。雖本意是為平倭大業,然法度不可違。故免除其一切官職,命其回籍閑住。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徐階一黨若還咬著胡宗憲不放,那真成給臉不要臉了。

    這場政潮,在嘉靖帝的權謀和錦衣衛鐵腕的扼殺下,漸漸散去。

    胡宗憲得以還鄉。

    嘉靖帝為此事,專門給裕王寫了一張字條“胡汝貞乃朕留給你的宰輔大才”。

    皇帝和文官的拉鋸還在繼續。

    嘉靖四十二年,正月。

    因在“保胡”事件中于詔獄“虐待罪官”,有御史彈劾林十三。

    又有御史彈劾林十三公權私用,縱容其父大做官家用冰生意。

    接下來有御史彈劾,林十三與嚴世蕃為異姓兄弟,當初與嚴黨勾結,于宣府害死沈煉。

    這是殺招,如今朝中背景再深厚的人也扛不住一頂嚴黨的大帽子。何況還有一條“戕害忠良”。

    好在林十三當初在宣府留有后招。

    那便是妖道閻浩的供狀:是嚴黨逼迫他對錦衣衛撒謊,誣陷沈煉。沈煉從未給韃靼人提供過情報。嚴黨欲誣陷忠良,指使他胡亂攀扯。沈煉冤死,罪在嚴嵩!

    另外還有一份沈煉生前寫給林十三的信。足矣證明沈煉并非林十三所害。

    內相呂芳、司禮秉筆黃錦也為林十三作證:林十三乃是皇帝授意,打入嚴黨內部之暗樁。與嚴世蕃結義,乃是為搜集嚴黨罪證使的權宜之計。

    林十三躲過一劫。

    出人意料的是,林十三竟上了一道請罪奏疏,承認言官所奏“公權私用,縱容其父大做官家用冰生意”是真。自請懲處。

    老謀深算的嘉靖帝一眼看穿:林十三這廝是在躲事。想玩小杖受大杖走的把戲。念在他平倭有功,就遂了他的心愿。將他從北鎮撫司降往馴象所,做個千戶吧。

    兜兜轉轉七八年,林十三又回到了馴象所。不同的是,當初他只是馴象所中名不見經傳的堂貼校尉。如今卻成了馴象所的頭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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