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但一切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不然!只有姜恒自己明白,他能擁有現在的力量,不過是因為九世道果加身。 姜恒的本體與三皇五帝,一共九世他化之身,所有的力量全部加持在他化帝辛的身上之上。 九世道果加身,紅塵為仙!這就是姜恒現在的境界,這就是姜恒現在能夠擁有如此實力的原因所在。 姜恒以《他化大自在大法》謀劃數十萬年的時間,在今日,總算是初見成效。 紅塵仙!這個境界在《完美世界》之中,在真仙之上,卻又在仙王巨頭之下。 剛才與接引圣人的那一此對拼之中,也讓姜恒對于自己如今這個境界所擁有的實力有了一個清晰的認知。 在《遮天》世界之中,大帝之境到仙王的境界,中間隔著真仙、紅塵仙兩大境界。 這是因為世界規則的不同,其實與《完美世界》中的境界也有一些差別,不可同日而語。 在洪荒天地之中,圣人與巔峰準圣之間,看似只是隔著一重境界,但其中的差距卻是難以想象。 按照姜恒現在的理解,真仙之境根本不足以觸及圣人之境,甚至連紅塵仙都差一點。 以現在姜恒紅塵仙境界所能擁有的實力,稱之為半圣更為合適,比真正的圣人還是要差了一點。 之所以剛才那一次對拼之中,姜恒與接引圣人看起來是不分勝負,人道氣運凝聚也占據了一部分的原因。 此時此刻,所有人族始祖的力量都凝聚在姜恒一人身上,而姜恒本身也是當代人族之皇。 換而言之,大部分的人族氣運其實就相當于都凝聚在姜恒一人之身,說姜恒此時是人道化身也沒有絲毫的錯。 正是因為人道氣運的凝聚,讓此時的姜恒能夠抵消掉接引圣人的圣威,才擋住了接引圣人剛才那一招。 “接引的狀態有些不對,這是受傷了?”女媧圣人喃喃自語的說道。 不但是女媧圣人看出了接引圣人的異常,三清也同時發現,接引圣人現在的狀態有些不對勁。 接引圣人確實受傷了,而且受的傷還不輕!原因也很簡單,這是因為反噬而受的傷。 謀算人族當代人皇,接引圣人已然被人族氣運反噬。更為關鍵的是,接引圣人還謀算了后土祖巫的輪回轉世之身。 人道氣運與六道輪回共同的反噬之下,接引圣人被瞬間重傷,也就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不過,就連接引圣人自己,此時心中也是懵逼的狀態,他根本就沒有想到,自己受的傷會如此之重。 謀算人族當代人皇,被人族氣運反噬,這自然是在接引圣人的預料之中。 接引圣人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在反噬來臨的那一刻,會是如此的劇烈,他居然瞬間被重傷了。 雖然不至于像準提圣人那樣,淪落到圣人之境都要保不住的程度,但對自己的實力也是影響巨大。 偏偏這個時候,那該死的當代人皇還殺上門來,指名道姓的要挑戰自己。 身為圣人,面對一個小小人皇的挑釁,若是竟然躲著不露面,圣人顏面何存?西方教顏面何存? 縱然是重傷之軀,接引也畢竟是圣人,斬殺一個小小的人皇,本以為是手到擒來的事情。 誰曾想到,眼前這人皇的實力居然達到了如此不可思議的程度,一招下來,竟然是平分秋色的結果。 觀戰的那些準圣驚掉了下巴,女媧圣人與三清詫異了,就連接引圣人自己,心中也滿是震驚。 但無可否認的是,無論姜恒的實力到底有多么的不可思議,一招過后,接引圣人已經顏面盡失。 “哼!接引圣人,不過如此!”姜恒滿是不屑的說道。 接引圣人縱然是再心機深沉,在此時此刻,面對一個人族的嘲諷,也不禁動了震怒。 圣人一怒,毀天滅地!接引圣人也顧不得自己的傷勢,恐怖的圣威再次凝聚。 抬手一指,無盡圣威破滅茫茫混沌之氣,劈開鴻蒙,讓整個三十三重天之外的虛空都為之震顫。 相比于剛才,此時此刻的接引圣人無疑更加的恐怖,圣人那不可思議的力量也在此刻展露無遺。 “褻瀆圣人,當誅!” 浩大的聲音響徹在虛空之中,圣人一怒,準圣都要為之瑟瑟發抖。就連洪荒天地中,無數生靈都瞬間跪伏在地。 “屢次算計我人族,你也配稱之為圣人?我呸!” 姜恒不屑的聲音響起的同時,又是一拳轟出,正是帝拳的第二式,輪回! 與帝拳第一式天怒一樣,輪回這一式也是姜恒當初草創,開始的時候并沒有完善。 也是在他化神農之時,借助地皇道果,姜恒才真正將這一式帝拳逐漸推演到了圓滿的層次。 此拳一出,無盡的輪回真意彌漫虛空,其中還凝聚著厚德載物的無上意境。 與接引圣人那浩大的圣威相比,姜恒的帝拳第二式并沒有遜色分毫,同樣是足以讓任何準圣震顫的力量。 “轟隆隆!” 兩股恐怖的力量在三十三重天外的虛空中碰撞在了一起,在這一瞬間,無盡混沌都要為之破滅。 劇烈的大碰撞,混沌之氣不斷翻騰,隱約之間,一個個大世界浮現,又瞬間破滅。 圣人層次的交鋒,簡直恐怖到了極點,種種仙光與異象浮現在三十三重天之外,讓人不敢直視。 在那浩蕩的力量洪流之中,姜恒傲然獨立,與接引圣人對視,身軀未曾后退半步。 接引圣人的神色越發的陰沉,縱然心中有太多的疑問與震驚,他也不得不承認,眼前這個人皇已經跟他站在同一層次上。 縱然只是半圣,但真正踏入圣人之境后,與曾經的準圣之境相比,也是天差地別。 特別是在接引圣人重傷的情況下,讓姜恒足以正面跟西方教的這位圣人一戰,而且絲毫不落下風。 這驚世的一戰,雙方雖僅僅只是交手兩次,但已經注定會震驚整個洪荒天地。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