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 補餉的困難-《崇禎聊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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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眾所周知的軍戶地位低,主要表現(xiàn)在軍戶要有五丁以上的方許充吏。但民戶即使僅有兩丁,只要識字,便可入充;另外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不能過房,不許隨便入贅,不許學唱,不許下棋打雙陸,不許做買賣,還不能隨便結婚等等。要是犯罪,比起民戶,那是罪加一等。
第二,軍戶賦役及額外負擔沉重。每家軍戶,要有一人當正兵,另外再派一人跟隨當余兵,就是打下手的那種,要正兵沒了就補上。另外還要再準備一個繼丁,也是打下手供應正兵日常并當替補。這也就是說,一戶人家至少3個壯丁廢了。
軍戶在賦和役上雖有優(yōu)免,但真正被免除的只是一些“雜泛差役”。例如里甲、均徭等名色的差役都是不能減免的,他們還必須承擔與民丁差不多的差徭。
第三,正軍、余丁的基本生活條件得不到保障。正軍、余丁在營雖有月糧六斗。但妻小需要糊口,加之月糧或因軍官克扣,或因拖欠不給,或因折銀給發(fā)等,往往不足養(yǎng)贍。
第四,軍士不得在本籍從軍,而是南北更戎,備嘗水土不服之苦,死人的事兒不少。
這么苦的事兒,逃亡是必然了,這也是明軍為什么總不能滿員的原因。可以說,吃空餉這事兒,自然而然就產(chǎn)生了。
當然了,在朱元璋時代,就已經(jīng)認識到了這種情況,也有采取措施,這就是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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