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七章 法律-《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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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安置的這些官員未必都是擅長司法這一塊地。不過中間確實有很多人才,再經過國子監、華英書院的律學學習后,最終有五百人左右走上了新的工作崗位,也許現在他們并不顯眼,但他們之中后來不乏成為著名的斷案高手,這也倒是人盡其才了。
值得要說的是。也許受到王靜輝的啟發,王安石在官制改革后期對裁汰官員地安置也做得非常到位,不過他卻沒有想出什么太好的辦法,只得在巡回法庭上做文章。原本按照王靜輝的計劃巡回法庭所需要的官員在四百人,但經過擴充后可以安置五百多人,其中的安置對象便是在像楚州、杭州等經濟發達城市增加了巡回法庭的法官人數。而且受王靜輝的啟發,在把經濟貿易類案件轉移到市。舶司后,市舶司也需要大量的人員來管理此事,所以又有相當一部分進入了市舶司系統。
巡回法庭倒是有些像后世影視劇中欽差大臣一樣,專門審理那些個州縣存在疑問的案件。按照規定若是巡回法庭也不能夠很好解決的案件,將會移交給大理寺來做終審判決,相當于后世地最高法院的作用。這是當初王靜輝與王安石都沒有想到的,因為這一部分權力按照改革制度是歸往刑部的,但后來皇帝趙頊在司馬光的建議下。沒有恢復審刑院制度而是將這部分權力劃歸到大理寺,從此大理寺地地位有了顯著的提高,在司法上決非刑部一家說了算了。
王靜輝心目中的司法體系沒有實現,不過總算是開了一個好頭,不像司馬光和王安石。他最大的優勢就是年輕,他有的是時間來等待最佳地機會來實現心目中的司法體系,不過換句話來說他所想的未必是正確地──歷史上王安石的經濟思想在這個時代恐怕是無人能夠出其右的。但是最后的結果卻是非常的糟糕,可見先進未必正確,只要符合現實需要就是最好。
在大宋中央官制改革過后,王靜輝立刻上章朝廷,希望能夠專門重修有關經濟方面的法律,以便基層官員審案定案有一個可以衡量的標準──大宋不能夠跟上高速發展的經濟一個在于其政治制度,另外一個便是司法制度的滯后了。王靜輝知道中國古代法律自成一體,后世成為東方法系深刻地影響了東亞各國,不過因為古代中國對商人的歧視。所以根本就沒有后世所謂的民法和商法,而后世西方各國在工業革命的時候盡管生產力與現在的宋朝水平相差甚遠,但由于其對商人的重視程度,很早的便有了后世現代商法的雛形。
現在歷史已經改變的太多,就宋朝現在的發展形勢,就算以后東北女真和蒙古崛起那也對大宋構成不了什么威脅,光是耗也能耗死他們──歷史上的南宋盡管軍事上非常吃憋,但蒙古人征服南宋所花費的時間是最長的,幾乎用了半個世紀才達到目的,而同時期的其他各國除了金朝還能夠支持的時間長些之外,用了二十二年才達到目標,其余各國在蒙古鐵騎下從來沒有支持超過十年的,基本上是五六年就被覆滅了。有了這樣的對比,在某種意義上也不能說宋朝是窩囊宋,它的軍事實力還是非常強大的。
在外部環境比較安定下,在王靜輝眼中除了要大力發展軍事以期收復燕云之外,最重要的莫過于發展商業經濟了,他不知道會不會以后出現資產階級,但無論采用那種政權,國家就是抵御外辱,對內讓百姓生活的更好,事實上到了后世的時候中東國家也是帝王制度,因為國內富裕也很難說的上它就是落后的。
想要發展經濟就要面臨法制問題,人的貪婪是無止境的,有人的地方就有糾紛,更何況商業領域更是如此,專門的商法編制勢在必行,而相應的民法等等法律也要嘗試從刑法中分離出來,就算在王靜輝有生之年做不到,也要積累相應的經驗留給后人做參考。
王靜輝的奏章中對建立專門詳細的商法做了詳盡的說明,并且還建議朝廷能夠大量培養相應的人才。事實上華英書院和西湖書院還有很多并不出名的書院都是屬于王靜輝的私產,開設的課程也與外界傳統書院有很大的區別,現在他名下的各個書院都開設了律法系,不過這門課程并不是很受到歡迎。現在王靜輝的奏章中專門說到了律法人才的培養,建議國子監應該對民間書院開放,通過考試等等來吸收專門的律法人才進入國子監──這一項實際上指的便是自己名下的書院,因為只有他開辦的書院才有專門的律法專業,一旦進入國子監他們便成為大宋的官員了,這也是一項出身,同時也有力的促進了大宋在這方面人才的積累,使得以后人才的培養更加細化、專業化,這也同樣是教育領域的一項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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