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啟稟陛下,各地雖然都有處死之人,但各路欽差都有分寸。哪怕商銑在嶺南查辦械斗大案,也不過殺了幾百暴民,還是有法可依,明正典刑,這三法司都挑不出錯處。” “唯有辛苦在緬州,不但殺戮過重,還不是明正典刑,而是用自己的法子處死了七千多人。除此之外,她還將十余萬人降籍為奴。御史們準備彈劾鳳凰鄉(xiāng)侯,說她濫用職權,殘暴不仁,有傷陛下之德,請求罷免,召回江陵問罪。” 李洛當然再就知道,他不動聲色的問:“那以你之見呢?你是御史大夫,御史們如此彈劾,你意如何?” 按照唐國制度,御史們不能隨意上奏彈劾,而是要經過御史臺的三位長官檢查彈章的合理性,以免御史們放飛自我,為了彰顯存在感整天風聞奏事,影響朝廷大局。 明清的御史,動不動連頂頭上司都御史也彈劾,使的左右都御史威風掃地,根本無法統御監(jiān)察部門,導致都察院一盤散沙,成為黨爭最鋒利的刀。 李洛是絕對不會這么干的。御史們要彈劾誰是職權,可必須在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的領導之下,不能繞過御史臺長官,想彈劾誰就彈劾誰。 但是,為了不使御史臺長官一手遮天,壓制御史們行使監(jiān)察職權,李洛同時規(guī)定,御史們的彈劾無論御史大夫同不同意,都要在朝堂上公布。 公布之后,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才能發(fā)表自己的決定:同意或者不同意。 御史臺長官同意的彈劾,只要天子沒有提出反對,就會被通過。被彈劾的官員就會進入被調查程序。 要是天子反對,彈劾無效。 要是御史臺長官不同意彈劾,可天子同意,那彈劾還是要生效。 李洛這么設計,有點像后世的調查聽證和提案聽證。不但保證了御史們的彈劾監(jiān)督之權,也保證了御史臺長官的領導之權,又保證了皇帝的最高裁決權,還讓彈劾案本身受到監(jiān)督。 可謂一舉多得。 龔侃說道:“臣不同意對辛苦的彈劾。誠然,辛苦在緬州之舉,重重酷毒,不勝牧舉。可就事論事,若以此為由彈劾,那就是失之迂腐了。” “因為,緬州本非中原本土,乃是陛下收取的新域。緬州之民,也多是土著。若不行以雷霆之舉,以毒攻毒,那如何能改易風俗?其陋習惡俗一日存在,則唐民身份便有名無實,大唐教化何時才能大行其道?” 李洛頷首笑道:“善。憲臺不同意此彈劾,朕也是不同意的,就此作罷。” 御史大夫和天子都不同意彈劾,那這彈劾就萬萬不能通過了。 一個五品監(jiān)察御史出列舉笏說道:“陛下,此彈劾是微臣所上。微臣又失考慮,收回彈劾。” 按照唐制,彈劾一旦被駁回,上彈劾的官員便要自請收回彈劾,要是有罪過,還要受到懲治。 李洛當然不會查辦辛苦,辛苦做的很合他的心意。就算龔侃剛才同意了彈劾,他也會駁回。 兵部尚書都烈出列奏道:“陛下,商銑和李交聯合給兵部發(fā)文,要求管制大唐民間兵器,讓兵部奏請陛下,如何處置。” 李洛道:“兵部和警部聯合擬定一個章程,監(jiān)管民間兵器。朕只有一個意思,不能禁止百姓持有兵器,但必須要有所管制,不能放任自流。什么兵器不該持有,應該持有的兵器之數量,規(guī)格,都必須有所規(guī)定。” 代理警部尚書的侍郎劉釗出列奏道:“啟稟陛下,民間兵器太多,對警士執(zhí)行公務大大有礙。臣以為,弓弩盔甲火器固然絕不能用,就是刀槍長矛,也必須要實名登記,不能擅自打造。” “還有,大唐海清河晏,百姓只有兵器為的什么?想要持有兵器之權,就要有持有兵器之責。臣以為,只要登記持有兵器許可之人,就有責任服從鄉(xiāng)村官吏和警士之調遣。” 高明啊! 李洛也聽得眼睛一亮。劉釗的法子,就是權利義務統一起來。你想要持有兵器的權力,可以啊,登記備案就行。不過你既然具備了持有兵器的權利,就必須要有相應的義務。 什么義務?接受官吏和警士調遣的義務。如此一來,持有兵器的百姓,就成了免費的安保力量,協助治安。 你不愿意接受調遣協助治安?行,那你就沒有權利持有兵器。 這既不會削弱民間尚武之風,也有序監(jiān)管了民間兵器,也增加了基層治安力量,一舉三得。 都烈笑道:“劉侍郎此言極是,那兵部就納入這一條。只是,敢問陛下,這民間兵器,是兵部監(jiān)管呢,還是警部監(jiān)管?” 他當然想把監(jiān)管職權爭取到兵部。 李洛摸著小胡子微笑道:“兵器之數量,式樣,交給兵部監(jiān)管。這兵器持有登記許可,以及持有人,交給警部監(jiān)管。” 如此一來,兩部共同監(jiān)管,就更加可靠。 此事一畢,刑部尚書鐵弼便出列奏道:“啟稟陛下,這《決斗條律》照著陛下的意思,已經擬定完畢,恭請陛下御覽。” 說罷呈上一道奏章。 李洛看了一遍,覺得還算滿意,幾乎沒有漏洞了。 民間私斗,也不能完全禁止,凡事都要把握一個度。完全禁止私斗,百姓之間連打架都不敢,長此以往那還得了? 決斗之法,就是宣泄私人仇怨的一種方式。因為刑法只能制裁犯法之人,卻不能制裁自己的仇人。 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但《決斗條律》規(guī)定,七品以上文武官員,不能申請決斗,也不能接受決斗。同時,也不能向七品以上官員提出決斗。 決斗的提出者,必須本人親自參加決斗,不能讓任何人替代。 決斗的理由必須明確合理,什么仇什么怨都要說清楚,否則不予受理。 不能向老弱病殘和女子提出決斗。除非提出者本人也是女子。 奴隸沒有資格提出決斗。 武士和警士不能向平民提出決斗。 必須對方同意決斗,才能進入決斗程序。對方不同意,決斗不成立。 決斗必須在固定場所,不能自己選擇場地。現場必須要有見證者。 決斗程序包括雙方道官府驗證正身,說明理由,公開公證,登記,規(guī)定決斗日期和使用的兵器。 決斗未必要你死我活。雙方同意罷手,決斗結束。 決斗只能發(fā)起一次,之后不能再發(fā)起決斗。 決斗的許可,必須是縣衙審批之后,報郡守衙門復核備案。郡守衙門認為決斗不合理,就可以駁回。 清逸文學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