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7章 宮本物業-《日本投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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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租賃出去的商鋪,除了收取租金之外,還會像出售的商鋪一樣,再收取一個管理費。同理,這開發的中高端社區,也會采取類似這樣的方法。
好處,那就是未來幾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里面,都有源源不斷的收益,而這些收益還可以隨著地價,房價的升值,通貨膨脹等原因是進行調漲。
即便是今后的二度開發,也便利多了。這完全不用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是一家一家的去談。誰讓日本的土地不只是可以完全私有,還不限制擁有的年限呢?
缺點也是有的,那就是在資金的回籠上面就變長了。這對于建筑類企業的資金承壓和抗風險能力就要求頗高。
日本的商業開發,商品房買賣這些都已經非常的成熟了。買家根本就不需要過度的擔心自己買到爛尾樓的同時,還要背負還幾十年的貸款。
按照日本《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為了保護買方權益,杜絕賣方提前收全款后突然倒閉等惡劣情況發生,交易時絕對嚴禁一次性收齊全款,違法者視為無效交易,可以取消合同。
日本法律規定,開發商在交房前不能收取定金超過5%或1000萬日元以上。超出收取部分,開發商會依法經由不動產信用保證會社來做保全措施。
若開發商沒法按時甚至無法交付房屋,購房者可憑相關保證保險書向金融機構,保證機構,保險公司要求兌付。
同時按照日本現行有關商品房預售交易的法律,開發商還需要向購房者賠付違約金,金額大約為房價的10%左右。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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