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為什么曾李青會提IDG資本和盈科? 這是因為他現在專門負責騰訊對外融資,在騰訊對外融資過程中,和IDG的王樹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友誼。 加上確實40%股份全部出讓給周新一人,對于研究風險投資有一段時間的曾李青來說,他認為有很大的不可控風險。 于公于私,他都覺得應該再好好商榷,商榷之后再做考慮。 許一丹用瘋了的眼神看向他:“在當前這個環境下,我們沒有和新興投資談條件的資本。 我們現在拒絕了,等回去之后對方未必還愿意開出這個條件。” 曾李青說:“盈科和IDG說了,只要周新有投資我們的意愿,他們就會跟投。” 許一丹:“你也說了,是在周新投資我們的前提下,現在離開,空口無憑之下,IDG和盈科資本憑什么相信我們所說的。 難不成他們能找到周新求證,又或者他們找新興投資的人求證? 等到求證完,我們壓根拖不起。 至于你擔心的問題,qq對周新來說是隨手就能夠復制的產品,他沒有任何理由或者借口會覬覦騰訊。” 見曾李青還想狡辯,許一丹沒有給他繼續解釋的空間接著說:“即便周新真的想拿到騰訊的控制權,是不是還要說服我們五個人中的兩個? 如果企業發展的不好,周新憑什么想要獲得騰訊的控制權? 如果企業發展的好,我們五個人為什么會出現分裂?乃至站在對立面的情況產生?” pony馬站出來打斷道:“不要再說了,一丹,趕快把合同看了,我們和新興投資簽,李青你馬上打電話喊志東把公司公章帶過來,簽字蓋章了。 我知道伱擔心什么,我的看法和一丹一樣,我們現在需要擔心的是騰訊生死存亡的問題。 這才是我們的迫在眉睫要解決的問題,至于爭奪控制權這都太遙遠了。 而且說白了我們三個月之前還在思考怎么樣能夠把公司賣掉。 我們和賽格、華國電信的粵省分公司下面的21CN事業部,還有燕京那邊中北尋呼集團在聊的時候,他們可沒有一家想過要買下騰訊。” 這種五個人的公司,法人就是pony馬,公章隨身攜帶,五個創始人都來燕京了,公章也跟著來了。 他們想的也是有人投資就馬上簽合同,之前他們在深交會上尋找風險投資,就把公章隨身帶著了。 中北尋呼是1999年整個華北地區最大的尋呼企業,尋呼就是BB機業務。中北尋呼找騰訊做了一套網絡尋呼系統,pony馬親自以工程師身份跑到中北去幫他們調試設備安裝系統的。 當時負責和pony馬對接的中北尋呼工程師張志浩就幫pony馬一起,去向中北尋呼的高層兜售騰訊,希望他們買下來。 正好中北尋呼當時也在尋找業務轉型,因為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尋呼業務是日落西山遲早要涼。很不幸中北尋呼沒有看上qq。 (再后來張志浩擔任過騰訊燕京分公司的總經理。) pony馬繼續說:“另外最關鍵的點在于,剛剛周先生和我說了,他知道qq如何實現盈利。” 曾李青和陳一丹面面相覷:“我馬上看合同。”“我馬上打電話給張志東。” 這句話一出,沒有人再顧得上盈科和IDG資本了。 和周新相比,這兩家投資機構本來就遠遠不如,現在周新除了給錢之外,還給他們指明未來發展方向。 這太重要了。 加上周新盛名之下,沒有人會懷疑他沒有辦法。 要知道周新在硅谷成立的幾家企業,全部都有清晰的盈利模式,而且都實現了盈利。 在quora之前,誰知道問答社區,誰能想到還能靠付費問答來盈利,后來的quora金選更是點金之筆。這一模式巧妙地讓媒體們專門創造了一個名字,新媒體,來命名這一全新的媒體形態。 更別提通過短信驗證碼實現電子游戲線上發行了。 錢只能幫助騰訊暫時活下來,能活多久不知道。 要是一直找不到盈利模式,那么他們必須要上市才能活下來,但是看外部環境,未必能在資金消耗完之前實現上市。 而且上市只是把燒投資人的錢變成了燒股民們的錢,沒有本質的區別。 瑞幸如果不是靠華國消費者,只靠阿美利肯股市募集來的資金早晚還是死路一條。 當騰訊的創始人們在會議廳激烈地交談之時,第二個人也進去了。 “Newman,你好,我是阿里巴巴的創始人,你可以叫我馬蕓,也可以叫我杰克,我之前是一名英語老師。” 老馬明顯比小馬要自信得多,當然這也和剛剛拿到來自高盛的融資有關,有錢才有底氣。 周新心想,估計只有杰克馬會直接叫他的英文名,其他創業者估計不敢這么叫。 “杰克,你好,我們直接進入主題,你在公司介紹里寫的有,你們剛剛拿了高盛500萬美元的融資。 以我對高盛的了解,500萬美元的融資,應該接近你們股份占比50%了吧? 你們哪里來的股份再出讓給新興投資?” 杰克馬回答道:“準確地說是46.7%,這不是問題,如果新興投資有意愿,我們會在中間幫忙斡旋。 讓高盛出讓部分阿里的股權給Newman你這邊。 另外我們也可以直接開始下一輪融資,把高盛的股份給稀釋掉,當然我希望采取A/B股的架構,在后續融資過程中把控制權掌握在自己手里。 你相信,我絕對是阿里巴巴最好的掌舵人,由我帶領阿里巴巴,絕對能把它做到上市。” 周新說:“錢對我來說只是一個數字,我投資企業并不僅僅只看錢。 阿里即便上市,對我來說意義不大,無非多幾個億少幾個億的區別,你需要有別的能夠打動我的點。”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