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分割線內是引用的文章,來圍觀一下什么叫“歷史虛無主義”。 很多讀者對于歷史邏輯與歷史敘事缺乏基本的概念。有時候我在寫書時查了又查,反復提煉的資料,因為這些“毒歷史”的污染視聽,說真話反而會被認為是假的,是在信口開河。 所以不得不掛一篇毒歷史的資料文以正視聽。其中的荒謬自己體會,這是屬于層次比較低的。有些高端的毒歷史文,普通讀者不太容易分辨。 —————————————————————————————————————————————— …… 清承明制,清朝的稅收制度來源于明代,清初賦稅制度沿用明朝的一條鞭法,田賦與徭役合并,統一丈量土地,按畝征銀。即按土地每畝征稅。按征收每石糧食價值換算銀兩若干,只征銀兩,不收谷物。徭役變為賦役,即政府將土地租給農民耕種,依據土地等級的高低征稅,下中上三等土地依此征收1-3分。田賦也依據土地好壞的差異征收稅銀。沙堿地、洼地、山坡及墳地每畝征1-3分,耕地每畝2-4分,園地每畝4分。把土地分成三種類型,每種類型又依次劃分等級,保證征稅相對公平。在此基礎之上清朝免除了一切苛捐雜稅以及“三餉”(遼餉、剿餉、練餉均為補貼軍餉之用)。 康熙皇帝在位時曾規定,在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后出生的人口不再繳納賦稅,這就是所謂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賦”。后來雍正皇帝實行攤丁入畝,取消實行了幾千年的人丁稅,即把人頭稅均攤到每畝土地中,丁銀稅從此廢除。 清朝直接向土地所有者即地主和自耕農征收賦稅。尤其是清代雍正年間推行“攤丁入地”政策后,土地就成了繳納農業賦稅的唯一依據。王業鍵估計,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各種土地稅總額約為5400萬兩(其中額外附加稅約為500余萬兩)。 據學術界關于清代耕地面積、糧食產量和物價的研究成果,估計乾隆三十一年的農業種植業產值約為12.53億兩,因而大致可知當時土地稅(全國平均)約為土地產出的4.3%。 在同時期的英國人眼里,清朝老百姓的稅賦實在是輕得令人吃驚。對大清王朝的百姓來說,朝廷的稅根本談不上過度,更談不上是負擔。田稅一般按土地產值的幾十分之一的地稅方式來收取,國外進口稅,再加幾種對大多數人幾乎沒有影響的數目更小額稅收,平均起來,每個人向國家繳納的稅費每年總共不會超過0.2英鎊(4先令)。 此外,清朝百姓享有的另一大優勢是他們所繳納的稅是固定的,絕不會因國家的特殊開銷而被要求額外繳稅。唯一的例外是發生暴動(在荒年,或旱澇引起的饑荒,朝廷不能儲存充足的糧食,在大面積出現饑荒時便無法滿足饑民的要求,成千上萬的人因斷糧而對自己較富裕的鄰居采取暴力行動,但是,暴動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改朝換代)。 中國帝王體制所創造出的這些優勢在歐美日很多國家是少見的,加上朝廷對農業如此之大的鼓勵和支持,中國皇民貧困階層的生活條件肯定不會象其他國家的那樣艱苦。因此,在中國的康熙和乾隆年代,從南到北見不到一個乞丐。 1803年,清朝的朝廷總稅收是6600萬英鎊,其中,軍費開支約5000萬英鎊,國家行政管理費用(含皇室費用開支)約200萬英鎊,朝廷歲入剩余1400萬英鎊。1803年的清朝中央政府朝廷官員只有1920人,少得可憐,因此,國家行政管理費用一年200萬英鎊,就足夠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