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那個女人,就是肖翠的母親。 許是憤恨老爹老娘沒把土地全都留給自己換錢買酒喝,自有記憶開始,肖翠就從沒有得到來自那個男人的一丁點父愛,得到的只有無盡的打罵。 那個男人總是說她是喪門星,是賠錢貨,所以她對那個男人全無好感,只有深深的恐懼和憤恨,以及對自己無能無力改變現實的憤恨。 好在借著時代變換、工場招工的機會,那個男人覺得有利可圖,忙不迭就把當年才十二歲的肖翠送到了工場,要求她工作賺錢給自己買酒喝。 肖翠是被當做一個工具人送到工場里的,本來萬念俱灰,覺得自己要死在這里,可沒想到她在工場內感覺自己獲得了新生。 認了字,吃了飽飯,穿了新衣裳,新鞋子,拿到了工錢,見識了外面的世界,還認識了好多原本根本不可能認識的姐妹朋友們。 她漸漸感覺自己應該屬于這里,而不是屬于那個男人的家庭。 并且在這里,她開始萌發了自己攢錢帶著母親和弟弟一起永遠離開那塊傷心之地的想法。 于是她找到了工場指導員方志強,問他自己這樣的女工能不能更換籍貫,從一個村子住到另外一個村子里。 方志強當時有些驚訝,不知道肖翠為什么這樣問,但還是很溫和的回應她。 只要她是大明子民,登記過籍貫,且證明自己有家庭,就可以和新的家庭一起落戶在他們想落戶的地方。 當然前提是他們想落戶的村子還有落戶名額,因為每個村子的落戶名額都是有限的,而現在又有很多想要從縣城遷回農村居住的人等著安排,所以名額可能比較緊。 肖翠又問他,和母親還有弟弟一起移居,算不算一個家庭。 方志強就不明白了,工廠資料里顯示肖翠的父親還是在世的,于是便想問一下具體原因,但是肖翠不說,只是詢問可不可以。 方志強便告訴小翠,說明律中對于家庭的定義是有夫妻關系才算是一個家庭,沒有的話,就不能認定了,因為落戶名額意味著一座房屋和一塊土地,需要可以生產的勞動力進行生產,否則就沒有意義了。 若是沒有夫妻關系,就不能認定有可以耕種生產的勞動力,那么土地豈不是要荒廢? 肖翠大為不滿,與指導員爭論,說她和母親還有弟弟在一起也是一個家,為什么不能分田地分房屋? 方志強無奈,只能再三解釋這是明律的規定,不是他可以更改的,她哪怕鬧到縣府、州府也是一樣的,因為這不是他們可以改變的,肖翠繼續鬧也沒有意義。 肖翠氣急,又無可奈何。 “我爹和我娘雖然是夫妻,但是我從沒感覺過那是一個家!” 丟下這句話,肖翠就跑走了,她沒有就此放棄,一直都在尋求新的解決方案。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