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和中都的大會一樣,行省層面的大會也有差不多的權力。 各行省官府除了需要遵照中央指令辦事之外,本身也有地區事務需要辦理。 中都民眾代表大會通過的事情不需要行省層級的大會再做一輪表決,但是各行省的地方事務則需要行省民眾代表大會進行表決。 表決通過授權之后,行省相關部門才能辦事,表決不通過,則行省方面不能執行。 如行省方面認為此事確實有必要執行,則可以第二次發起審議,若還是不通過,還有第三次機會。 即上表中都民眾代表大會。 在設計上,中都民眾代表大會是早于地方民眾代表大會召開的,國家層次的事情需要先行處置,先行制定預算方案。 等國家層級的預算方案制定完畢之后,才有地方自主行動的空間,以此防止地方與國家意志產生沖突,限制地方權力。 所以地方上如果出現行省方面和民眾代表方面的強烈爭執需要處置的時候,一般是執行委員會進行表決。 此時此刻,就需要超過三分之二多數的執行委員會委員認為此事確需執行,則可以執行委員會整體的名義下令執行。 不達三分之二多數,則不可執行,留待之后再做討論。 中都來的工作組在辦理選拔民眾代表的工作時,原本認為這些事情并不難,因為他們已經有了不少執行經驗。 事實上選拔的難度的確不大。 各大工場和集體農莊的優秀工人、插秧能手啥的一點都不少,個個都有模有樣,且極具熱情。 他們經過之前中央在地方上大規模選拔民眾代表的事情的激勵,且還有民眾代表們回鄉之后的廣泛宣傳,現在對民眾代表會議這個制度非常有想法,很是擁護。 所以民眾的熱情很高。 問題在于地方官府在配合這件事情上有些問題,普遍情緒不高,官府工作人員缺少行動力執行力,讓他們辦點什么事情就推三阻四,或者磨洋工,各種拖沓。 要一份名錄,拖個兩三天才給。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