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章 你只做錯了一件事!-《大夏伶仙》
第(3/3)頁
「我能抓住那個金人女干細,拷問出這個秘密,是因為那天我推算出,有兇星過境。」
「于是我守株待兔,抓住了假冒商人的金人女干細。拷問之后,居然得到這個秘密。」
「不過,奪舍錢四算盤的錢三簿子,還不知道此事。他如今在龍錯城,估計說了我不少壞話。」
洛寧問道:「如此說來,你殺的那兩百多人的商隊成員,其實都是金人女干細?」
慕容靈貝笑了,「不錯。錢三簿子奪舍成功之后,秘密屠殺了負責去涼州的商隊,然后全部換上了金人女干細。」
「這些金人女干細不是真正的女真人,而都是降金的夏人八旗。他們冒充商隊伙計,跟隨錢三簿子,準備回龍錯城。」
「他們要是回到龍錯城,當然會被派往各支商隊,秘密潛伏了。」
「然而錢三簿子不知道,我早就知道了他的秘密。于是,在他經過巴顏山時,我親自帶人襲擊了‘商隊"。」
「我故意放走了他,卻抓了兩百多個女干細,全部祭橋。」
「這些女干細都被錢三簿子下了藥,沒有吐露秘密。可惜錢三簿子不知道,我早就知了若指掌。」
洛寧沒想到,事情的原委居然是這樣。
他想了想問道:「你故意放走錢三簿子,就是為了麻痹金人?」
慕容靈貝點頭,「大人英明。我若是抓了他,金人必然認為我通過他知道了秘密。」
「如此一來,我們不但無法將計就計,金人還會戒備我。暫時放走他,反而可以從容布置。」
洛寧笑了,「你做的很好。我的小薩滿,你終于長大了啊。」
慕容靈貝又道:「我去年屠殺的夏人村莊,的確是個真正的村子,那是一個偏僻的長壽村。可是我感知他們的人心,極其不祥。」
「我這種靈知感應,往往錯不了。」
「于是我假裝一個過路人,夜晚借宿村中,暗中調查。」
「結果我發現,村中數百人都在秘密修煉蠆術。」
「他們的蠆術是一種幾乎失傳的邪術。一般用嬰兒為蠆盆,也用路過的外地人為蠆盆。」
「這種邪術,是將幾種蟲子養在蠆盆的體內,吸干蠆盆的生機,然后再種入自己的體內,這樣能延壽好幾年,最多能延壽二十年。」
「所以村中老人,八十高齡比比皆是。」
「這種邪術不但能延長壽命,很少生病,還更容易享受男女之樂。很多村民養蠆,不僅是為了增壽,更是為了***。」
「他們生下的孩子,很多都沒有機會長大,而是直接成為自己的蠆盆。」
「路過的行人,都被他們熱情招待,結果半夜被迷暈,淪為蠆盆。」
「家家戶戶都是如此。可謂罪業深重。我借宿的那戶人家,就想半夜暗算我,用我當蠆盆。」
「但是,這個山村在外人看來,也就是比較長壽而已。并沒有太奇怪的地方。」
洛寧眉頭一皺,「這種邪術,為何沒有流傳出去?」
慕容靈貝道:「
「事關每個村民的利益,當然沒有人主動泄露。外人也就不得而知了。」
「當地靈官,肯定是知情的。所以他們在村中修建了城隍的私廟祭祀
,用香火賄賂城隍。」
「我殺的人,都是靈知感應到惡業,可以用來祭橋的。但是,那些人的惡業,外人不得而知,就以為我是亂殺無辜。」
「女魔頭的稱呼,就這么來了。」
洛寧道:「這個村子罪孽深重,的確該滅掉祭橋。可是…你抓的三千多夏人俘虜呢?」
「他們也該死么?」
「他們?」慕容靈貝笑了,「他們是黑磷礦山的礦工,一直在千里外的黑磷礦山采礦。」
「在外人眼中,他們就是再正常不過的礦工。若不是我靈知強大,根本就感應不到問題所在。」
「前些日子,我經過黑磷礦山,薩滿靈知再次感應到大不祥的惡業。我用了隱身符,偷偷潛入礦洞,發現洞中最深處,埋葬了很多尸骨。」
「若是別人發現,還以為是礦難導致,畢竟礦難死人的事情太多,不足為奇。」
「可是我不認為是礦難。我抓了幾個人一查,就查出了一樁血案。」
「原來,這個礦山本來有上萬人,而不是三千人。」
「不久前的深夜,礦洞深處忽然發現了金礦。于是,上萬礦工突然就瘋了。」
「為了爭奪黃金,上萬人在幾里深的地下洞窟,分為幾伙相互殘殺。」
「他們殺紅了眼,為了黃金對自己的工友下毒手。」
「天亮后,有三千狠人活了下來。他們不再相互殘殺,而是相互妥協,達成了分配協議,然后一起掩埋尸體,遮掩事情。」
「他們每人都是兇手,每人不止殺了一個工友。為了掩蓋真相,他們一致編造出了一個大礦難,又用火藥將很多礦洞炸塌,造成數千人被礦難吞噬的慘案。」
「可是,腐敗的官府,根本查都不查。畢竟,礦難太普遍,沒人多管閑事。」
「他們計劃,等到把黃金開采完畢,就不再當礦工,而是去城中逍遙快活。」
「我得知真相后,就率軍抓了他們,全部帶回部落祭祀。這消息傳出去,更是坐實了我魔女的名號。」
「尊敬的大人,你說,我做錯了嗎?」
洛寧如釋重負的嘆了一口氣,「我的小薩滿啊,你只做錯了一件事。」
「你錯在,不該瞞著洛離。你應該早點告訴她真相,免得造成無法挽回的誤會。」
童顏薩滿笑容甜美,「尊敬的的大人,不敢隱瞞您,我是故意如此。」
「我已經算到,只要保密,你才會親自來看我,親自來接我,親自取走奈何橋。」
「尊敬的大人,你是我的吉祥貴人。我知道,你一定會來的。」
ps:我敢說,大家都知道會翻轉,但根本沒有人能想到奈何橋。蟹蟹,晚安。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