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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5章 大生意-《港綜:從勝和龍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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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從政治角度來說,港島和九龍早期是屬于被割讓的,而新界則是港英政府強租的,所以對于香江政府而言,新界的未來充滿了不確定性,說不定就被強行收回了。

    反觀港島和九龍就沒有這方面的擔憂,這兩者就足以使得港島政斧望而卻步了。

    其次是新界本地土著是擁有丁權的。

    什么是丁權呢?

    自從一九六七年發生暴動之后,幾年之后港英政府就開始計劃發展新界。

    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當時的港英政斧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實施“小型屋宇政策”。

    規定年滿十八歲,父系源自一八九零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江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請一次于認可范圍內建造一座共三層高(二十七呎/8.23米高),每層面積不超過七百平方呎的丁屋,無需向政府繳付地價。

    簡單來說,只要是在規定內的建筑,政斧無償出土地,你只需要出錢蓋房子就行。

    同時,政斧定立“限制買賣轉讓條款”。

    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斧申請作補地價,并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

    而興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離島的村落或農地,其他地區是沒有這個資格的。

    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的男性原居民有二十四萬。

    一九七三年制訂的《差餉條例》則規定在鄉村范圍內的屋宇,包括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

    一九八七年,政府把條例作出修訂,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后,才可興建。

    小型屋宇政策的出現,導致新界土著們只要一直生兒子,那么香江政斧就需要提供一塊土地來作為丁權!

    理論上只要時間足夠長,那么新界的土地最后都是新界土著的后代財產。

    畢竟,他們可以一直無限制的生孩子,但土地面積就那么大,早晚都會被完全占據。

    在這種情況之下,港島什么人敢提出開發新界?

    其他的阻力不說,單單是新界民眾一人一口唾沫,就直接能將人淹死!

    如果按照歷史的發展,幾十年后,在香江政府將近兩千公頃土地儲備中,一大半為新界原居民留建“丁屋”。

    新界原居民僅需生育一個男丁,便可建二百一十平方米的寬敞大宅,還不包括天臺、花園、車庫等面積。

    如此大的房子,別說在寸土寸金的香江了,就算是在大陸,都算是豪宅了。

    這是什么概念?

    相當于香江的六成土地,被一成人口占據擁有。

    而這個時候,香江民眾的平均居住面積不足13.9平方米,房價更是高到驚人,位居世界前列。

    不僅如此,這條政策還衍生了香江特有的土地特權階層,不少人選擇向開發商轉賣“丁權”作為生財之道。

    而且,在許多年以后,大批當年的新界人早已移居海外,但由于政策缺乏限制,不管這名“男丁”是否在香江長大,并居住在香江,是否說中文,只要他年滿十八歲便有權回香江拿地建樓,而且“丁權”和建成后的住宅均可以轉售。

    因為不少人手中的“丁權”根本用不上,時有新界村落的村長帶頭與開發商合作,收集村民的丁權建成豪宅出售。

    許多村民并不介意賣出丁權——在生育率徘徊不前的香港,不少原居民家庭子女眾多,甚至生育近十個子女也不鮮見。

    在購買者角度來看,丁屋跟別墅沒有區別。

    但在開發商的角度,買‘丁權’比向政府購買低密度住宅土地要劃算得多,在建筑方面的限制也少得多。

    即便算上購買丁權和補地價,這依然是一門利潤極其豐厚的生意。

    幾十年后,如在新界粉嶺地區,收購丁權連地價約需花費兩百萬港紙,加上轉賣手續、建筑成本,一幢“丁屋別墅”總成本基本到不了四百萬。

    但售價通常高達八百萬-一千萬港紙!

    在一些景觀優越的地段,“丁屋”變身售價數千萬港元的豪宅也不鮮見,利潤高百分之兩百,甚至還要更多!

    眼見林澤豪陷入了沉思,衛義信明白,他一定懂得這其中的利弊。

    深吸一口氣,衛義先開始沉聲道:“根據新界鄉議局的統計,擁有“丁屋”權利的新界男性居民共有二十四萬人,隨著他們不斷生育,丁屋的需求有增無減。”

    “子又有子,子又有孫;子子孫孫,無窮匱也。”

    “目前政府留作“鄉村式發展”的逾一千兩百公頃土地,如果用以建造三層高丁屋只可建約九萬幢。”

    “然而,這部分土地儲備如果用以建筑普通的高樓住宅,按每個住宅平均六百平方英尺計算,足以建造逾一百三十萬套住宅單位。”

    “根據每年新住宅需求量的估算,最起碼能滿足香江未來五十年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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