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律法無情-《正德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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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暗的屋子讓王瓊內心里感到無比的恐慌,他的恐慌來源于他不知道皇帝要把他怎么樣。
“我交待,我承認,我是收了南京工部尚書周用的好處,所以才有意向陛下進讒,好把羅祥調回來,可我絕沒有和魏公公有任何來往,我薦舉他,是因為聽聞魏公公性格素來比羅公公溫和,且愿意和做些發財的事,我也只是聽聞,但我真的沒有不臣之心啊!”
王瓊說著就嗚嗚直哭了起來,他不知道自己對面有多少雙眼睛在看著自己,以致于,他即便是在這伸手不見五指的黑屋里哭,也只能是捂著臉哭,害怕至極。
“陛下曾再三嚴令,各級官員不得收受賄賂,你身為內閣首輔,為何也犯此錯誤,你應該明白,收受賄賂是什么罪!”東廠督察司的人問道。
“我,我是沒忍住,可是,收炭敬、冰敬從來都是在京官員常做之事啊”。
王瓊很想說你們東廠督察司的人也有收過賄賂的,但他知道現在自己直說出來只會令東廠督察司的人把自己滅口,因而也就沒有直說。
東廠督察司的官員此刻也是心情復雜,這種在京官員收孝敬的確是常例,即便是他們當中也有人收過孝敬,雖說大家都不算窮人,甚至有靠投資開商號富甲一方的,但身在其位不謀其財自然是少數,大多數人是有貪性的,即便是大明對貪污的律法規定的很嚴。
如今若不是皇帝朱厚照下詔讓他們調查內閣首輔王瓊,他們還真不會主動來調查王瓊,畢竟,王瓊這個內閣首輔對同僚都算客氣,也極為做人。
但現在,朱厚照要整肅朝綱,而且已經殺了一批干事不力、違法亂紀、不夠忠誠的錦衣衛,他們這批東廠督察司的人如果不恪守本分,履行自己維護綱紀的職責,自然也難免被殺。
正因為此。
在審訊王瓊時,他們也不能有半點偏私之情。
王瓊的問話很快就已經結束,唯一可能成案問罪的便是收受賄賂的一條。
在皇權面前,王瓊不敢有半點隱瞞,很坦誠地交待了自己所有的問題。
于是。
按照朱厚照制定的大明現行司法制度,王瓊被押到了都察院,由都察院立案,行文吏部對王瓊革職,再由刑部審判定罪。
但是,按照大明的律法,貪污受賄情節嚴重者是要被梟首示眾然后被剝皮實草的,
不過,對一個內閣首輔如此處置,對于大明的很多官員而言,是無法接受的。
雖說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但大明畢竟還是一個人治的社會。
無論是士大夫還是民眾,其法制意識都不強烈。
當然,如果朱厚照不是穿越者,而只是這個時代的皇帝的話,也不會有這么強烈的法制意識。
“陛下,王瓊雖說收受賄賂,但到底只是私德有虧,為官有私,若真按大明律法處置,梟首示眾且剝皮實草,豈不太過嚴苛,且王瓊乃四朝元老,勞苦功高,僅因受賄而被梟首示眾,剝皮實草,是否也有些不近人情!是故,臣特來請示陛下,如何處置?”
刑部尚書林俊此時便不得不來請示朱厚照,他對王瓊沒有私情,但作為儒家官員,他素來信奉的是寬刑慎法,他不認為一個對大明有功勞的內閣首輔因為貪污受賄而值得被梟首示眾,剝皮實草。
“《大明律》是如何規定的?”朱厚照只問了一句。
“官吏受賄枉法者,贓一貫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絞;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者,贓一貫以下杖刑八十,至四十貫斬;官吏貪污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梟首示眾,并處以剝皮之刑”。
刑部尚書林俊回道。
“憲法大綱早已明確規定,一切罪責俱按律處置,不可有所偏私!”
朱厚照就知道刑部的官員沒法對同屬于文官的內閣首輔王瓊處以梟首剝皮之刑,為了培養大明官員的法治意識,他現在也只好再強調一次。
“陛下,大明律實在太過嚴苛,臣認為當更改之!”林俊說道。
“憲法大綱已規定,更改律法乃至立定新律法,只有皇帝才有這個權力,也就是說,朕才有這個權力更改,但是,如果要朕更改也可以,你林俊得上一道奏疏建言”,朱厚照笑著說了一句。
刑部尚書林俊還真不敢上疏提議,因為這樣就相當于他在帶頭違背祖制。
朱厚照見林俊沒再說話,陷入了為難之中,也只淡淡一笑,他相信這些朝中的官員或許到現在應該都能意識到法制對一個國家的重要性,也應該意識到立法權對一個國家的重要性。
“朕知道你是擔心自己會因此得一個違背祖制的不好名聲,你既然不愿意違背祖制,那就不必更改律法,但朕希望你能通過這件事明白,到底是祖制重要還是律法重要!”
朱厚照說了一句,他相信林俊等朝廷官員能逐漸明白什么是立法權,什么是司法權。
“臣謹遵陛下教誨,臣告退!”
林俊現在的確在思考這些,他現在越發強烈的感受到陛下至始至終都像是一個良師,在教導著自己這些官員如何去正確認識大明帝國,如何統治大明帝國,因而,陛下才確立了憲法大綱,才在憲法大綱里規定了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
但是,林俊不得不承認的是,自己這些官員的思想還未完全跟上陛下的思想,自己這些官員依舊沒有在意識里去把統治帝國的權力細分,只本能地認為天下是皇帝的,而自己這些官員百姓的生命與財產都是由陛下決定。
正因為此,他才會來請示皇帝朱厚照,希望皇帝朱厚照是不是要對王瓊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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