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在那三個槍手做出這個動作的時候,場上還剩下的一個活人陳永仁此時也拿出了身上的槍,迅速上膛之后槍口對準了...倪永孝! “別動!” 槍口對準了倪永孝的后腦勺,陳永仁口中喊了一聲。 聲音并不大,但卻是將此時的場面給鎮住了。 陳永仁此時槍口突然對準自己后腦勺并沒有讓倪永孝震驚,不過卻讓倪永孝臉上閃過一絲痛苦的神色。 “阿仁,你別忘了你的身份!”倪永孝此時說出的這句話語氣很重,頗有一種怒其不爭的感覺。 聽到倪永孝這話,陳永仁此時卻是大聲吼了一句,“我姓陳,我不是什么倪家人! 倪永孝,我姓陳,不姓倪!” 陳永仁此時吼出的這一聲幾乎是用盡了自己全身的力氣,指著倪永孝后腦勺的槍口都不由移動了好幾下。 陳永仁這番話讓倪永孝臉色又陰沉了幾分,“阿仁,你是阿爸的兒子,你身上流淌著的是我們倪家人的血液! 這一點,不是你隨便改一個姓氏就能抹除的! 從你出生到這世上的那一刻起,就已經注定了你是倪家人,今生今世,你也只能是倪家人!” 倪永孝這番話幾乎是吼出來的,這還是他長大懂事后第一次用這么激動的情緒說話。 “別再說了! 我是警察,你是D販,我們天生就是對頭! 倪永孝,你給我在這老老實實的等黃sir他們來,這一次,你絕對逃不掉了!”陳永仁這番話同樣是吼出來的。 面對陳永仁吼出來的這番話,倪永孝沒有再反駁,而是閉上了雙眼。 站在他正對面的阿七看得很清楚,倪永孝此時眼角好似多了些東西,那應該,是眼淚... 倪永孝沒有回應陳永仁這番話,這讓韓琛家的這處客廳此時突然變得安靜了下來。 陳永仁也沒再開口說什么,不過手中的槍口依舊緊緊指著倪永孝的后腦勺。 倪永孝沉默了大概三分鐘左右,總算再次開口了,這一次他的語氣要比剛才平靜的多,他這番話依舊是對陳永仁說的,“阿仁,不管你怎么不承認,你是我們倪家人,這一點是永遠改變不了的! 身為你二哥,以前我幫不了你什么,現在,我可以成全你!” 這番話說完倪永孝眼中突然露出了一絲兇光,朝那三個槍手大喊了一聲,“殺了阿七!” 阿七一直在防備著倪永孝,此時聽到倪永孝這話眼中閃過一抹驚駭,但也沒有猶豫,搭在扳機上的手指用力扣下。 砰砰砰... 下一刻,剛剛平靜下來沒幾分鐘的韓琛家客廳再次響起了密集的槍聲,隨后阿七和倪永孝齊齊往身后倒去。 兩人此時額頭都被子彈打中,阿七上半身更是被多發子彈覆蓋,直接當場掛掉。 倪永孝倒在地上后卻還有一口氣在。 此時他掙扎著最后的力氣對那三個槍手下達了最后一個命令,“不要管我,也不要殺阿仁,趕緊回去保護大哥和大姐他們離開。” 對三個槍手下達了這最后一個命令后倪永孝又轉頭看向了陳永仁,對自己這個同父異母的親弟弟說了最后一句話,“阿仁,阿爸欠的債,二哥替他還了,希望你不要再...” 想說的話沒有說完,倪永孝此時直接斷了氣。 倪永孝這一次帶來的槍手對他們倪家是絕對忠心的,此刻得到倪永孝這最后一個命令,三人對視了一眼,又看了一眼此時正看著地上倪永孝的陳永仁,最后還是執行了倪永孝的命令,三人快速離開了這里。 陳永仁這個時候也任由那剛剛殺了人的三個槍手離開,此刻他也沒有精力去理會那三人。 剛才,他沒有對倪永孝開槍。 以前他一直以為,自己面對上倪家的任何一個人,只要有需要,任何時候都能下得去手! 可是剛剛,事實狠狠打了他一臉! 原來,真正到了動手的那一刻,自己是根本下不去手的,或許倪永孝說的對,不管他再不怎么承認,他陳永仁,始終是倪坤的兒子,身上流淌著的,始終是倪家人的血! 可這個事實卻不是那么容易接受! 此刻,陳永仁整個人幾乎崩潰了,身體開始不斷抖動起來,雙手捂向自己的臉,膝蓋往下彎曲,最終整個人蹲到了地上,眼淚,不受控制的從眼眶中流出... 大概十分鐘后,一路闖了不知多少紅燈的陸啟昌和黃志誠一行人才趕到了韓琛住處,當他們走進韓琛客廳的時候,陳永仁坐在倪永孝尸體旁沉默無言,其他人,全都已經斷了氣! ...... 三天后,隨著倪永孝和韓琛五大頭目的身亡,尖沙咀倪家的勢力整個被警方連根拔起,倪家的其他人怕被港島警方清算,短短幾天時間內就變賣了在港島的資產,全家遷移出了港島。 港島之前剩下的漏網之魚,林昆這個大毒梟的整個犯罪網絡在王偉業的協助下也全部顯露了出來,所有的主腦和手下沒有一個漏掉的。 短短的三天時間,趙雄給全港島交了一份滿意的答卷! 倪永孝和韓琛他們身死,他們的事接下來走的程序其實已經很簡單了,就是林昆這邊到了法庭上可能會有一些小麻煩,因為這個老狐貍此時還沒有供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不過被抓獲的頭目都已經指認了林昆,林昆不開口也只是少了一份認罪口供而已,有那么多鐵錚錚的犯罪事實在,林昆到了法庭也絕對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事情如此明朗,王偉業和陳永仁也恢復了自己的警察身份。 陳永仁之前是在讀警校的時候被黃志誠挑中去倪永孝身邊做臥底的,所以他其實是一個沒畢業的警校生。 不過他臥底協助警方連根拔起了尖沙咀倪家這么一個大毒瘤,經趙雄特批,他不用再回去警校,而是直接留在了西九龍總部重案組,成了朱華標的手下。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