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最主要的是,經常幫倒忙。 他康祖堯活了大半輩子,現在不求什么長命百歲,只求康氏集團能夠在他百年之后依然如日中天;可是現在看來,這個愿望想要實現,很難! …… 康祖堯是連夜趕回香港的。 足可以用“披星戴月”來形容。 等他趕回香港之后,香港那些媒體已經爆炸了。 幾乎各大報刊雜志,還有電視媒體都是康家二少爺搞綁架案,成了幕后黑手的新聞。 康祖堯當即出手,花了大價錢買通幾家規模較大的報刊雜志,把那些還沒有發布的新聞全部撤換下來。 緊接著,康祖堯馬不停蹄,又親自打電話聯系香港的各大電臺,用撤回電視廣告作為威脅,要求這些電視臺禁止播放關于康永廉綁架的事情。 做完這兩件事情之后,康祖堯又啟用康氏集團的律師團隊,給那些沒什么背景和靠山的小型報刊雜志,以及電臺等,連續發放“律師函”,控告他們“在事實真相未能明朗之前,肆意詆毀康永廉先生之聲譽”。 不得不說--- 康祖堯老謀深算,就這么簡簡單單三板斧,就把原本鬧得沸沸揚揚的“綁架案”給暫時壓了下來。 為什么能壓下來? 除了康氏集團那龐大的公關能力,以及財力和勢力之外,香港還是一個很講究法制的大都市。 香港法律一直都講究“無罪推定”原則。 也就是說,寧可放過一千個罪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如此以來,就給了很多有錢人鉆空子的機會。 只要你有錢,就能聘請高明的大律師,請大律師為你做無罪辯護。 因此,只要你還是“嫌疑人”,還沒被法庭宣判為犯人,那么你就是無辜的,你的名譽,你的名聲,全都受到香港法律保護。 這時候,倘若有人借助媒體“損毀”了你的聲譽,你就有權控告對方。 正是因為如此---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