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未羽被禁足了,自從櫻走后的那幾天里。 后來甚至于用絕食逼迫自己的姐姐,才讓未央勉強做出讓步,但是仍然開出了條件,那就是不許再去見櫻。 不許。。。再去見她嗎。。。 說到底,未羽甚至都不知道,就算見了櫻,自己又該說什么。 祈求她回來嗎,那是不可能呢。姐姐和櫻的關系,差不多都算生死仇人一般了,櫻又怎么可能再回到風華院家。 櫻走的是那么的干脆,那么決然。未羽清楚記得那晚,櫻說過的話。 還清了。。。 沒錯,未羽清楚自己是幫過櫻,但是從未想過要有回報,她只想和櫻平凡的一起生活,但是上天連這么簡單的要求都沒能滿足她。 禁足解除,她想過要去找櫻。雖然不清楚櫻的心住址,但是卻知道櫻的學校。 就算見面了,該說什么,又能說什么?! 當著櫻的面,說自己很想念她?怎么可能說的出口!不管是櫻還是風華院家,都受到了不可磨滅的創傷。不止是身體上,還有心理上。 要在這種時候,裝作什么都沒有發生過的去見她,然后說想念她? 未羽覺得,自己沒有這個資格。 但是無論如何,心理的思念,都想要說出來! 每晚,未羽都將自己‘囚禁’于音樂室中,用瘋狂的練習將自己麻醉,以小提琴聲來訴說。 將思念寄托于音樂中,未羽還記得,櫻曾經說過的想要聽自己給她演奏一次。 可惜。這個承諾還沒能完成,櫻就帶著對風華院家的仇恨離去了。呵,多么諷刺的一幕! 無法做的到,無法說的出。但是,憋在心中的感情,卻想要脫口而出。那悶在胸口的感覺,如同堵住了一樣。未羽,想要大聲說出來。 ——櫻!!好想你,想見你!! 打開車窗,任由那冷風歡呼著灌入進來,似乎能將心中的煩悶吹走一些。抬頭望去,街邊的招牌燈一盞盞亮起,夜色漸漸籠罩在東京這座繁華的城市。 哪怕晚上,風華娛樂企業也沒有休息之說,碩大的公司寫字樓內,從一樓到十五樓全部都亮著燈。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