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編輯部也沒辦法!-《文娛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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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木!”起點編輯部,總編霹靂一臉的怒氣,“你手下的那個落葉是怎么回事!他居然把遮天給太監了?!!”
這么火的成績居然太監,這個落葉到底在搞什么!
要知道,《遮天》的版權現在已經被劃為起點未來幾年的重點運營對象之一了!
編輯部連大神約都給他準備好了,就等今年年會過后跟他簽了!
就在這個時候,就在后天就要上架的時候,《遮天》……特么的太監了?!
面對總編的怒火,喬木覺得很委屈。
人家落葉是作者,寫不寫是他的事,他要太監《遮天》,我有什么辦法?我難道還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寫不成?
“跟他溝通過了沒?”總編霹靂怒道。
“溝通過了,沒用……”喬木道。
“那就威脅他!如果不寫的話就讓他雙倍返還收益并賠償損失!”總編霹靂怒道,“合同有規定,太監屬于違約!”
“對!讓他賠錢!”有編輯贊同道,“讓他賠個一千萬!”
“是啊,遮天太監起碼給我們造成了一千萬的損失!”
“雖說落葉是土豪,但一千萬,他絕對賠不起吧?”
“賠得起也肉疼啊!”
“我覺得一千萬不止,遮天如果寫下去,起碼可以給我們賺三千萬!”
“是啊,仙俠的游戲版權多貴啊!”
“你們他媽懂個屁!!!”突然,總編霹靂怒吼一聲,滿臉陰沉。
頓時,其他編輯噤若寒蟬,滿心納悶。
不是你說要讓他賠錢的嗎?
總編霹靂臉色陰晴不定。
剛才說要讓落葉賠償損失,只是他發怒之下脫口而出的話而已。
手下的那些編輯不懂,但他是起點的創始人之一,這么多年一路走來,網文圈的種種都見識過了,對《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讓落葉賠償損失?
說得簡單!
首先,從理論上來講。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在這件事上,起點根本沒有直接損失,它所損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也即所謂的“可得利益”,換句話說就是《遮天》連載下去能給起點帶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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