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日常案(三)-《賊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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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老師解釋,他去B市后才知道,于花拍攝了杜一一病歷,拿到手機刪除資料,也是為了保護杜一一。
左羅審問:“老師,你還隱瞞什么,不如一起說吧,我們也很辛苦的。”
化學老師道歉道:“對不起,給你們添了很多麻煩,我沒有其他再有隱瞞的事情了。我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已,請你們諒解。”
左羅搖頭:“對不起,無法諒解,現在我代表警方正式控告你謀殺于花,這是刑拘通知書。”
化學老師道:“不應該是逮捕令嗎?”
“我們還要補充偵查。”
警方提出控告,說明罪名,化學老師就正式成為嫌疑人被約束目田。在這基礎上再進行補充偵查,提供足夠多的證據給檢察官,檢察官會開具逮捕令,警察是無權開逮捕令的。一旦提出刑拘,可以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對化學老師任何私有或者共同財產進行搜查,不過刑拘時間是有限制的,一般是48小時,可申請延長,一般不超過三次,到時間后,如果檢察官認為目前證據沒有達到逮捕的要求,會拒發逮捕令,只能釋放化學老師,而且之后不能因為本案再對化學老師進行刑拘,不過可以補充偵查后直接下達逮捕令。
化學老師接過刑事拘留通知書,輕嘆口氣,道:“說句實話,知道真相的我確實很想殺死于花,但是你們太高估了一個普通人,特別是一位學者的膽量。我沒有殺于花。”
……
目送化學老師被帶走,蘇誠撫額:“左羅,這次干嘛和我一起鉆牛角尖?”
左羅收拾資料:“也許因為每次你都是對的。”
蘇誠搖頭:“我現在還是有自信認為他是兇手,但是我討厭你把寶壓在我身上。如同一個被父母期望的孩子一樣,我更希望父母對我生無可戀,我偶爾的發光能讓他們開心。”
“我對你這個孩子早就絕望了。”左羅道:“雁過留聲,一定會有痕跡的。怎么,因為我這次相信你,所以你反而沒有自信了?”
蘇誠點頭:“好像是這樣。”
……
化學老師在一家公司有股份,同時有房產,有車庫,還是釣魚協會會所的會員,所有產業都要進行搜查,發現長發,有毛囊的檢驗DNA,沒毛囊的比對發質。手機,電腦,云盤,社交軟件,銀行賬戶等等……
48個小時過去了,在搜查過程中,警方發現化學老師利用電腦社交軟件和境外某學生聯系,聯系內容被刪除,被技術科通過社交軟件公司的幫助恢復了數據。聊天內容大概是,這位學生是個混子,曾經坐牢兩年,后來定居意大利,在意大利也不是省事的人,和當地的黑幫有關系。化學老師聯系他,詢問的模模糊糊,但是可以看出,化學老師在詢問一些毀尸滅跡的技巧,還提起了塘鵝。學生告訴他,塘鵝確實什么都能做,但是價格非常高,而且要聯系上塘鵝,他得找朋友老大幫忙。化學老師就說算了。學生問老師是不是遇見什么麻煩,盡管說,能幫就幫。化學老師說沒事。
第二份不利化學老師證據,是化學老師家里竟然有專業小偷的開鎖工具,還在衛生間的馬桶水箱內找到密封一雙橡膠手套。看新聞就知道什么叫專業開鎖工具,專業的小偷使用這樣的工具,可以和鑰匙等同時間打開一字或者十字鎖的門。
審訊化學老師,化學老師承認,他當時目的是想拿到于花的手機,他說,于花每周三周四晚上都會去租的單身公寓室內游泳池游泳,他想趁機進入于花公寓拿走手機。但是因為膽量不夠,所以沒干成。
旁證已經非常豐富了,特別化學老師的幾次偽證讓他處于不利的地位。
“都是旁證,有沒有直接的證據?”會議上,左羅問大家:“比如案發當時,化學老師出現在教學樓,或者案發前后,化學老師和于花有見面,通訊?”
大家默不作聲,宋凱問:“頭,就目前掌握這些證據,我們有幾分把握?”
左羅道:“兩成把握,實在沒有新證據,檢察官也愿意簽署逮捕令,但是在法庭上,只要對方律師不瞎,就能知道這些都是旁證,最多能證明化學老師確實想過殺死于花,但是沒有付之行動。”
蘇誠道:“化學老師今年五十歲,可謂桃李滿明天下,各行各業的學生都有,既然他有買兇之心,聯系了意大利的學生,會不會突然想起本地也有壞學生,也許能幫他搞定?”
左羅搖頭:“這個牛角尖我不鉆,要么他是清白的,要么他是自己動手。很簡單的一個邏輯,如果化學老師買兇,他一定會制造一個完美的,不會被懷疑的不在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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