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這看起來,像不像某種頗具特色的反派? 咳咳,‘蛇手’的形態變化其實僅僅次要。 魔鬼真神贈予李迦束的力量,并不只是“變成觸手怪”這種程度。 【右方·契約之毒】,AD大公為這份力量如此命名。 在各種文化作品中,“魔鬼”與“契約”常常有著緊密的模因關聯。 契約的本質是什么? 這個問題過于復雜,哪怕是魔鬼大公也無法脫離時代背景,簡單做出寬泛的論述。 因此,AD大公贈予李迦束的這份超凡力量,所觸及到的權能,并非‘契約的本質’這種過于復雜的哲學奧秘。 契約有三個最基礎的要素:簽約人(復數)、權利、義務。 缺少了任意一個要素,契約的邏輯基礎便無法成立。 【右方·契約之毒】便是針對這三種要素的‘模因毒素’。 藍蛇毒,能讓‘權利’在行使的過程中,放大【行使權利的風險損失】。 綠蛇毒,能讓‘義務’在完成的過程中,放大【完成義務的困難阻礙】。 紫蛇毒,能讓‘簽約人’在契約的生效期間,放大【TA對契約的重視程度】。 簡而言之,AD大公玩弄的,不是“文字游戲”那么Low的合同詐騙術。 祂玩弄的,是契約的“衍生影響”! 說到底, 契約合同, 一張紙罷了。 紙張之外的事物,才是契約的真正精華。 格局要打開。 ‘契約本身’不存在任何物質層面的意義。 契約,只是驅使凡人去“改造物質世界”的一種,多方【共同認同的幻覺】。 換言之,‘契約’首先是一種思維層面的幻覺。 只有當人們對這一幻覺產生了共同認同,并進而主動地“改造了物質世界”,‘契約’才能是【有用的契約】。 【右方·契約之毒】的力量,舉一則簡化案例作解釋: 若有買家A與磨坊老板B,兩人簽訂了一份契約。 買家A的權利,是在一周后,從磨坊老板B的倉庫內取走十袋小麥粉。 買家A的義務,是預先支付10%的款項,并在一周后提貨時,支付其余的90%款項。 磨坊老板B的權利,是預先收取10%的款項,并在一周后交貨時,收取其余的90%款項。 磨坊老板B的義務,是在一周時間內,生產十袋小麥粉。 違約條款略過不計,僅假設確實存在某種違約條款。 如果李迦束在場,于契約的簽訂過程中,為這份契約注入‘模因毒素’——便能按照魔鬼的意愿,定向性的發生‘模因污染’。 譬如,買家A中了【權利】毒素,那么他在取貨的時候,很可能會由于某些莫名其妙的奇葩意外,親手損失兩袋小麥粉(像是不小心把開口的袋子掉進牛糞堆,導致兩袋小麥粉完全污染無法食用)。 即,被放大了“行使權利過程中因風險意外導致的收益損耗”。 如果,買家A中了【義務】毒素,那么他在取貨的時間點之前,很可能會由于某些亂七八糟的不幸意外,提前“花費掉”45%的應付款項。于是他不得不絞盡腦汁,想辦法在取貨之前把這45%的款項資金“賺回來”,否則他就違約了。 即,被放大了“完成義務過程中的困難阻礙產生的違約風險”。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