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郭鵬還嚴格要求這個政策通行的消息要下沉至最偏遠的鄉、村,務必使全部帝國子民都一清二楚。 然后,沉寂很久的帝國最強嘴炮陳琳終于帶領他的御用文人嘴炮集團開始了大規模的歌功頌德行動。 大概是沉寂太久憋得太狠,陳琳剛一出場就一口氣寫出了大量高質量的文章,在整個洛陽輿論場進行了霸屏行動。 遭到郭某人毀滅性打擊的反對派早就閉嘴了,洛陽的輿論場被陳琳一人霸占,頗有種高處不勝寒的感覺。 接著,科舉制度做為魏帝國的人才選舉根本制度被立法予以確認,帝國的《科舉考試法》融入了《魏律》之中,再也不可動搖。 主導這部法律制定的是郭某人自己,蔡邕和刑部尚書在一旁扶助。 一群帝國精英們在郭某人的親自監督下對科舉考試的一應規則做了一些硬性規定。 郭某人首先規定科舉考試的分數制度。 每一個考核的項目都要計分,每一項目設定一定的分數,之后根據考試的總分,擇優選取。 考試,要算分數的。 郭某人還規定,科舉考試選出來的官員首先要在中央各部門【觀政】三個月,學習朝廷官員辦事的方法,觀政結束以后,外放地方村落,從村長開始做起。 若要調入中央,非要做到縣一級別的官員不可,否則不能進入中央做官。 這是他能辦到的事情。 但是有一些規則,郭某人現在是辦不到的。 比如分級考試,什么縣試府試鄉試之類的,他是辦不到的,根本不具備這個條件。 目前只能辦到讓天下有意參考的學子自主報名來到洛陽參加考試,可以在這個前提之下優中選優,搞一下初試復試之類的,地方分級考試眼下不具備實現的條件。 一來沒有那么多資源,二來也沒有那么多考生,三來地方上也沒那個條件,所以根本搞不起來。 其他的諸如糊名制度,監考制度,考試作弊懲罰條例,還有考取之后的分配原則等等,便得到了明確的規定。 然后就是在考試內容方面,整個考試法制定小組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人們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利益訴求,自然提出的想法也不同。 比如士人們就認為既然科舉繼承自察舉,應該按照察舉制度之下公府復試的規矩,就考儒門五經,這是最恰當的舉措。 孔氏就是這樣主張的,覺得就該按照老規矩來辦,儒門五經是兩漢數百年間官方規定的教材,影響深遠,繼續維持是理所應當的。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