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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六十五章 刮骨療毒,剔除腐肉!-《從神探李元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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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確實也出現了不少事故,單單是兵部就鬧過不少笑話,比如尚書丁潤的奏章,如侍郎楊志過于苛刻兵員訓練,下朝后被堵在路上討要說法,如侍郎魯達就因飲酒誤事,已經被罰俸一年,下次再出類似的錯誤就要降職……

    但他們確實在適應在改正,而且真有無法勝任的,也重新調離安排,并非一成不變。

    現在隨著一項項改制的進行,即便是前朝士大夫也不得不承認,這些臣子已經不再是曾經的粗劣之人。

    裴宣的《燕律疏議》就是實例。

    這顯然參考了唐律,比如每條律法都是簡明扼要,又重細節,同屬于一個罪行,會因為其犯刑的輕重程度,給予不同的量刑,并不一桿子打死。

    同時留有余地,言明歷朝都該根據不同的社會情況加以補充,不必一味遵循舊律,但定罪不可變,不能為了權貴階層逃避罪責,將某些罪行合法化。

    而律法的設定,還是為了讓人們避免走上非法的道路,語言的精煉準確,對法律的傳播起到了良好的開

    端,法律條文不能彎彎繞繞,要力求上到王公貴胄,下到平民百姓都可以讀懂其中的含義。

    如此立法的方式,使得百姓的法律意識增強,知道尊重法律,即便受到冤枉也會先訴諸于法律,尋找正統的解決之法,而不是一味的公報私仇,令公權喪失,如此才能社會安定。

    但最令臣子駭然的,莫過于燕律極其重視“公平公正”,甚至明文加上一條,“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其實是難以實現的,正如法家的“法”,并不是法治,而是為了約束被統治者,集權于上,剝削于下,古代的律法別說對于九五之尊,對于權貴階級的約束都太小了。

    所以它更多的是表現出一種以身作則的態度,走不了依法治國之路,但仍舊要盡可能地約束權貴階層,從九五之尊開始。

    聽完《燕律疏議》后,之前為衍圣公求情的群臣,頓時沒了聲響。

    君上為了給孔圣人之后定罪,都讓自己與庶民平等了,再加上近來受牽連的人越來越多,他們還能如何?

    蔡京宣讀完畢,裴宣退回,殿內靜默。

    李彥俯視群臣,想到了明朝第六十一代衍圣公孔弘緒。

    那是自小聰慧的神童,十歲時入京見駕,應對得體,頗受堡宗的賞識,“握其手置膝上,語良久”,結果到了成化年間,這位二十二歲的衍圣公在曲阜胡作非為,連閑散言官都看不下去的地步,聯合對其進行了彈劾。

    最后罪名查出,“非法用刑,女干Yin樂婦四十余人,勒殺無辜者四人”。

    二十二歲啊!

    而且查出來的是這些,真實罪行只可能多,不可能少。

    明憲宗勃然大怒,下旨將孔弘緒“械至京理問”,這下算是捅了馬蜂窩,士大夫立刻炸開了鍋,一再求情,但三法司對罪行進行反復商討后,由于過于觸目驚心,還是給出了“坐斬”的判決,可惜迫于文臣壓力,終究不能將衍圣公斬首,最終開恩將其“革職為民”。

    毫無疑問,這位一介白身,日子依然過得逍遙自在,更夸張的是,后來隨著文官勢力愈發強大,居然又有人提出此人已經“改過遷善”,請求讓其官復原爵,這個離譜要求沒有被完全滿足,還是恢復了冠帶,意味著不再是平民,之前的罪名一筆勾銷。

    從某種意義上,這是打孔子的臉,因為所作所為與儒家的“德”與“禮”完全是背道而馳,但所謂孔圣真正到了后世,也是一個符號,文官勢力越強大,衍圣公越是肆無忌憚,必須有特殊待遇,不想有也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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