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新鹽法】-《夢回大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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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訓抱拳笑道:“恭喜九萬兄!”
鄭一鵬道:“別急著恭喜我,仲元兄也多半要外放的。”
“新鹽法?”湯訓問道。
鄭一鵬道:“朝中六成的御史,都要下派到地方做巡按,專查新鹽務的推行。”
“鹽政版攤丁入畝”不是那么好搞的,即便弄出以官斗官的法子,但依舊有無數(shù)漏洞可以鉆。
正德時期,是沒有“官鹽店”的,整個銷售過程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內商拿到鹽引之后,到都轉鹽運司購買食鹽,通過水商轉運到各省鹽運司,鹽商們的合法販鹽活動就此結束。
第二部分:州縣填報轄內戶籍人數(shù),按人口獲得食鹽定額,自己組織人手,把食鹽從省級鹽運司運回去。
第三部分:里甲長官,組織人手去州縣運鹽,帶回各自里甲分售給百姓。
最后的交稅,也按人口繳納,里甲長官負責催課,上交到州縣一級,知州、知縣再上交到省級鹽稅衙門。這種按人口計鹽稅的稅種,名叫“鹽鈔課”、“鹽鈔銀”,一直到清朝乾隆年間還在使用,乾隆末年才改為論斤收稅。
糙不糙?太糙了!
居然讓里甲長官分銷官鹽,而且還按人口給定額,不是逼著老百姓買私鹽嗎?如果不買私鹽,官鹽定額根本不夠吃!
在明朝中后期,全國老百姓吃的食鹽,三分之二以上都是私鹽,都是不用給朝廷交稅的。
朝廷官員自然知道里甲長官不靠譜,于是在萬歷年間,又出現(xiàn)“官鹽店”。
全縣老百姓,只能在官鹽店購買食鹽,一是造成百姓買鹽不方便,因為很多農民一輩子不進城;二是把利潤轉給官鹽商,里甲長官好歹還悠著點,商人可不管百姓死活。官鹽店的官鹽商們以次充好、哄抬鹽價,逼得老百姓只能買私鹽,清末甚至出現(xiàn)官鹽店逼得百姓造反的情況。
但是,官鹽店不設又不行,里甲長官太難管理了,王淵這次還得被迫設置。
為了避免壟斷現(xiàn)象,每個州縣,至少要有十家官鹽店,各店鋪老板不允許有五服之內的親戚,三代以內不得有做官之人。巡按御史,這次主要巡查的就是這個,弄虛作假者一旦被查出,直接打入賤籍,有功名的還要被剝奪功名!
官鹽店經(jīng)營執(zhí)照,十年更換一次,由巡按御史統(tǒng)一組織換牌。若被查出一次問題,所涉及的巡按御史降級一等;若被查出兩次問題,所涉及的巡按御史直接罷官!
至于“鹽鈔銀”,不再讓皂吏逼催百姓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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