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諫-《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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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治要
說復于王曰:“惟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圣〔言木以繩直,君以諫明也〕。后克圣,臣弗命其承〔君能受諫,則臣不待命,其承意而諫也〕。誰敢弗祗若王之休命〔言如此,誰敢不敬順王之美命而諫也〕?”
《后漢書》治要(三)
帝感其言,申下有司,考其真偽。雄之所言,皆明達治體,而宦豎擅權,終不能用。
雄復諫曰:“臣聞人君莫不好忠正而惡讒諛,然而歷世之患,莫不以忠正得罪、讒諛蒙幸者,蓋聽忠難、從諛易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惡;貴寵,人情之所甚欲。
是以世俗為忠者少,而習諛者多。故令人主數聞其美,稀知其過,迷而不悟,至于危亡也。”
《孫卿子》治要
見善,必以自存也;見不善,必以自省也。故非我而當者,吾師也;是我而當者,吾友也;諂諛我者,吾賊也。故君子隆師而親友,以致惡其賊。
好善無厭,受諫而能誡,雖欲無進,得乎哉?小人反是。致亂,而惡人之非己;致不肖,而欲人之賢己;心如虎狼,行如禽獸,而又怨人之賊己。諂諛者親,諫爭者疏;修正為笑,至忠為賊;雖欲無滅亡,得乎哉?
《孝經》治要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命,可謂孝乎?”
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七人者,為大師、大保、大傅、左輔、右弼、前疑、后丞,維持王者,使不危殆〕;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尊卑輔善,未聞其官〕;士有爭友,則身不離于令名〔令,善也。士卑無臣,故以賢友助己〕;父有爭子,則身不陷于不義。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命,又焉得為孝乎〔委曲從父命,善亦不善,惡亦從惡,而心有隱,豈得為孝乎〕?”
《中論》治要
人之為德,其猶虛器歟!器虛則物注,滿則止焉。故君子常虛其心志,恭其容貌,不以逸群之才加乎眾人之上;視彼猶賢,自視猶不肖也。故人愿告之而不厭,誨之而不倦。君子之于善道也,大則大識之,小則小識之;善無大小,咸載于心,然后舉而行之。
我之所有,既不可奪,而我之所無,又取于人,是以功常前人而人后之也。故夫才敏過人,未足貴也;博辨過人,未足貴也;勇決過人,未足貴也。君子之所貴者,遷善懼其不及,改惡恐其有余。
故孔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夫惡猶疾也,攻之則日益悛,不攻則日甚。故君子之相求也,非特與善也,將以攻惡也;惡不廢則善不興,自然之道也。先民有言,人之所難者二:樂攻其惡者難;以惡告人者難。夫惟君子,然后能為己之所難,能致人之所難也。夫酒食人之所愛也,而人相見莫不進焉,不吝于所愛者,以彼之嗜之也。使嗜忠言甚于酒食,人豈其愛之乎?故忠言之不出,以未有嗜之者也。
《詩》云:“匪言不能,胡其畏忌。”
《政要論》治要·諫爭
夫諫爭者,所以納君于道,矯枉正非,救上之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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