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諫-《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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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陛下,戮及妻子。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叛之辜,而殃及家,折直士之節(jié),結(jié)諫臣之舌,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爭。天下以言為戒,最國家之大患也。”
《韓子》治要·奸劫弒臣
凡奸臣者,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信幸之勢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從而譽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毀之。凡人之大體,取舍同則相是也,取舍異則相非也。
今人臣之所譽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謂同取;人臣之所毀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謂同舍。夫取舍合同,而相與逆者,未嘗聞也。此人臣之所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勢以毀譽進退群臣者也。人主非有術(shù)數(shù)以御之,非有參驗以審之,必將以曩之合已,信今之言。
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謂擅主之臣。國有擅主之臣,則群下不得盡智力以陳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令以致其力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人主者,非目若離婁乃為明也,非耳若師曠乃為聰也。不任其數(shù),而待目以為明,所見者少矣,非不蔽之術(shù)也;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為聽,所聞?wù)吖岩樱遣黄壑酪病C髦髡撸固煜虏坏貌粸榧阂暎固煜虏坏貌粸榧郝牎9噬碓谏顚m之中,明燭四海之內(nèi),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也。
《吳志》治要(下)
臣聞興國之君樂聞其過,荒亂之主樂聞其譽。聞其過者,過日消而福臻;聞其譽者,譽日損而禍至。
是以古之人君,揖讓以進賢,虛己以求過,譬天位于乘奔,以虎尾為警戒。至于陛下,嚴刑法以禁直辭,黜善士以逆諫臣,眩耀毀譽之實,沉淪近習(xí)之言。故常侍王蕃忠恪在公,才任輔弼,以醉酒之間,加之大戮。近鴻臚葛奚,先帝舊臣,偶有逆迕昏醉之言耳,三爵之后,禮所不諱,陛下猥發(fā)雷霆,謂之輕慢,飲之醇酒,中毒殞命。
自是之后,海內(nèi)悼心,朝臣失圖,仕者以退為幸,居者以出為福,誠非所以保光洪緒、熙隆道化也。
《吳志》治要(下)
又何定本趨走小人,仆隸之下,身無錙銖之行,能無鷹犬之用,而陛下愛其佞媚,假其威柄,使定恃寵放姿,自擅威福,口正/國議,手弄天機,上虧日月之明,下塞君子之路。
臣竊觀天變,自比年已來,陰陽錯謬,四時逆節(jié),日蝕地震,中夏殞雹,參之典籍,皆陰氣陵陽,小人弄勢之所致也。臣嘗覽書傳,驗諸行事,災(zāi)祥之應(yīng),可為寒栗。昔高宗修己,以消鼎雉之異;宋景崇德,以退熒惑之變。
愿陛下上懼皇天譴告之誚,下追二君攘災(zāi)之道,遠覽前代任賢之功,近寤今日謬授之失,清澄朝位,旌敘俊乂,放退佞邪,抑奪奸勢,廣延淹滯,容受直辭,祗承乾指,敬奉先業(yè),則大化光敷,天人望塞矣。
《文子》治要·微明
慈父之愛子也,非求報也,不可內(nèi)解于心;圣人之養(yǎng)民,非求為己用也,性不能已也。
及恃其力、賴其功勛而必窮矣,有以為即恩不接矣。故用眾人之所愛,即得眾人之力;舉眾人之所善,即得眾人之心;見所始,即知所終矣。
人之將疾也,必先不甘魚肉之味;國之將亡也,必先惡忠臣之語。故疾之將死者,不可為良醫(yī);國之將亡者,不可為忠謀。古者親近不以言,來遠不以言,使近者悅,遠者來。與民同欲即和,與民同守即固,與民同念即智。得民力者富,得民譽者顯。行有召寇,言有致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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