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 蘭竹體制(二)-《晚明之我主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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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長由議會選舉,一經產生,就獨立行使審判的權利,省長、議會都不能干涉,除非法官有不法行為,才會遭到議會的彈劾。”
“那省長呢?省長有哪些權力?”這才是陳達最為關心的問題。
“省長獨立行使民政權,”朱由檢呷了口香茗,這才緩緩地說道:“一省的所有民政權,都由省長獨立行使,剛才所說的警察、稅務、財政、工商、教育、交通等各廳廳長,都由省長直接任命,但要經過議會認可。”
“為何要由議會認可?”陳達心道,這不是剝奪了省長的民政權嗎?
“省長只有一人,任免官員,有時難免有失偏頗,議會有多名議員組成,他們對官員的了解反而更為深入,”朱由檢還要分配省長與議會的權力,“當然,議會如果反對省長提出的人員,必須有充足的理由,而且,他們不得提出自己的人選,如果他們反對省長提出的人選,省長可以重新提名。”
“……”
“省長、法院院長、議會三者之間,權力不同,各自管轄的范圍也不同,但三者互相監督、互相制約,不會形成一家在蘭竹獨大的局面。”
“互相監督、互相制約?”
“對,比如說省長,經過議會選舉產生后,獨立享受民政權,但也不能無法無天,”朱由檢意味深長地看了眼陳達,“一旦省長有貪墨行為,議會可以彈劾,法院也可以審判。”
“這……”陳達紅透了半邊臉,“下官……下官還是覺得議會的權力太大了。”
“放心,議會同樣不能無法無天,”朱由檢接著解釋道:“如果議會的議員貪贓枉法,或是心存私利,法院可以審判他,如果省長認為大部分議員有各種問題,可以解散議會,所有議員都會失去俸祿,重新由各府選舉出新的議員。”
“……”
“至于法院,就不用在下一一言明了吧?”朱由檢笑道:“蘭竹距離京師甚遠,你們所有的官員,都不是朝廷派遣來的,唯有相互監督,共同為百姓服務,心向大明,朝廷、陛下才會放心——其實,這也是保護你們自身,有了監督,無論是誰當選蘭竹省的官員,都不會,也不敢做出那貪張枉法的事情來!”
“如此,下官受教了!”陳達從座椅上立起,躬身向朱由檢深深一禮。
“哈哈,陳大人何須如此!”朱由檢揮手,讓陳達落座,“當然,蘭竹省畢竟是大明的蘭竹省,朝廷也會派出人員,或明或暗,協助陳大人監督蘭竹省的官員!”
“下官明白,下官自身也會廉潔為官,不會敗壞朝廷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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