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宋先生發話,我們當然要跟隨!” 對于這些香港商人來說,宋志超簡直就是香港一個“不滅的傳說”,即使現在他人不在香港,香港還留有宋先生的傳說。 可說“宋先生”三個字在香港的“份量”,不但沒漸漸消失,反倒日益加重。 何況,凡是香港人就都知道,只要宋先生要你和他一起去做生意就從來沒有虧錢的,相反,會大賺特賺。 不過相比以前是賺香港人的錢,賺蘇聯人的錢,賺美國人的錢,這一次賺的卻是韓國棒子的錢! 宋志超給這些香港食材商人下達的命令很簡單,就是:大肆采購大象集團的高麗參!并且提高違約金的金額! 也就是說,宋志超讓這幾家食材公司打量采購大象集團的高麗參,不過在簽訂合約的時候注明違約金的比例:如果大象集團不能在合同限定的時間內提供一定數量的高麗參,大象必須要賠付三倍的違約金! …… 在計劃執行之后--- 對此,戚萬達有些異議,他認為那大象集團既然能做這么大,做這么成功,斷不會冒然接受這樣的建議,畢竟提高三倍的賠償金,風險實在太大,至少稍微有些風險管控意識的人,就都會認識到這里面可能有“蹊蹺”。 但在宋志超看來,大象集團必定會接受這個建議。 戚萬達問:“為什么?” 宋志超說:“因為大象集團做的不是人參生意,而是把人參當成了股票,做的是投機生意!---一個做投機生意做習慣的人,很難改掉貪婪的本性!” 第(3/3)頁